第05版:健康周刊

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但彦铮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7月05日   第 05 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作为人民卫生健康事业的基础和门户,对于维护广大群众健康、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各省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持续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虽成效显著,但仍应该看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新时期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体系建设有待改善。目前,中央和省级都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地方财政事权,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投入较少,难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样存在短板,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业推荐标准的仅7988个,占18.9%。

二是机制改革有待深化。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医保改革不到位,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限制,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不能按需收治病人和对慢性病患者开药。医疗机构的公卫和医疗功能未有效协同,尚未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系统通,仍然存在医防“两张皮”情况。

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引不进、留不住现象比较严重,村医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年龄相对老化,全国乡村医生60岁以上占比22.6%,45岁以下仅为30.5%。学历职称结构不合理,全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分别占32.7%、17.9%,副高以上职称分别仅占7%、3.9%。

四是分级诊疗基础不强。基层医疗机构在服务总量中的份额不高,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至2021年,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量占比从61.8%下降到53%,离2020年达到65%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建议:

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属于保基本范畴,建议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纳入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持续深化基层医疗改革。取消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限制,统一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慢性病医保用药目录,引导群众基层就诊。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有效衔接,社区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其余基层医疗机构按一级医院标准执行。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事业单位保障、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增加基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切实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保障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人员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全面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完善保障政策,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对目前在岗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的乡村医生,由财政定额补助,支持购买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全力推动数字化变革。完善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平台与各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的全面畅通连接和数据实时交换,有效提升基层卫生综合管理、数据监测工作水平。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数字化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公卫互联互通、有效融合,助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重庆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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