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
规划先行 完善政策
坚持规划先行,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制定印发《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强化项目审批和建设推进服务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关于“重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行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政策,自2021年4月起实施了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
宁波市水利局:
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
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创新“综合管廊+再生水管道+城市河网”联网联供输送模式。开创先回灌河道改善水环境,再工业利用的复用模式,实现生态补水与工业用水集约利用。统筹水环境治理与再生水利用,国有水务企业提供水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办法、指南、规划等出台或报批,建立从“生产—输配—利用端”的全流程数字管理,实现“数字孪生”全要素监控。积极谋划,深入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再生水利用宁波方案、宁波经验。
宁波市综合执法局:
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保障
在城市管理养护作业中探索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保障。3个再生水浇灌试点补水口于今年5月底前接通“再生水专线”,聚焦“甬有碧水”攻坚行动,专题开展涉水领域专项执法,加大排水、供节水、河道整治、地下水管理等执法力度。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推动再生水在工业领域中的应用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倒逼高耗水行业健康发展。以节水示范创建为引领,培树节水行业标杆典型。以节水技术改造为抓手,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扎实推动再生水在工业领域中的应用。下步,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通过绿色示范创建、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产业培育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全市工业节水工作和再生水在工业领域中的应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制定技术标准体系
针对当前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标准尚不明确和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缺失的问题,下步,将选择宁波市3个典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跟踪研究,对再生水作为河道生态补水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关键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尤其关注新污染物和生态类指标,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