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就包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在2016年启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基础上,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政策,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达49个。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七年以来,效果良好,极大缓解了医疗负担和失能老人的护理负担。但是,因为制度涉及主体较多、评估标准不统一、护理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展比较缓慢,而且只覆盖了城镇职工。如果等到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成熟以后再推广到城乡居民,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发展时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比城市人口快,相对来说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更多。建议效仿城镇职工,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医保基金压力,也缓解医疗资源压力。在不增加财政支出和不显著增加个人支付负担的情况下,调整现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构,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必要性来看,一是农村地区老龄化进程快,老龄化程度高,对长期护理需求呈不断增长态势。二是农村居民支付能力弱。从可行性来看,一是现行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试点筹资模式为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提供了经验。
建议构建社保与商保合作的城乡居民医疗护理保险,即政府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匹配缴费,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