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慧峰)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布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8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国家发改委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若干举措》重点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比如,《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