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新形势下,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主体和诉求日益多元化,基层民众的信访方式也走向网络化、信息化。此外,基层民众通过信访渠道参与公共治理的意愿不断增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各类信访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探索形成了新时期有效预防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治理经验。
基层信访矛盾纠纷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对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治理效能。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新颁布了《信访工作条例》。新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和保障措施,实现了党对信访工作领导在各个领域的全覆盖,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
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铸就“枫桥经验”不朽灵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全力保障维护群众的各项权益,彰显信访工作的人民权益保护属性。一方面,应强化基层信访工作的回应性,持续畅通信息网络、书信、电话和走访等多元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另一方面,还需关注基层信访工作的参与性,发挥基层民众通过信访渠道参与公共治理的正向效应。应重视发挥信访人民建议征集等渠道的正向治理效用,助力信访与社会风险的预警和源头预防,推动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化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卓有成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置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沿位置。新形势下,应积极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基层信访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应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推进矛盾化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大力推广在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治理效能。如浙江绍兴市信访局以“最多访一次”改革为牵引,实体化运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高质量建设村级网格化治理平台,打造源头防范的“前哨所”,形成了“县、镇、村、网格”四级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县域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体系,让群众遇到问题“最多跑一地”,真正实现了“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在不断转型升级过程中,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探索构建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数据驱动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应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信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新时期“智慧信访”工作模式;应推动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和调解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信访问题的解决;还应积极使用信访听证、信访公众评议等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基层信访问题的多元化解机制,一个重要的创新动向是重视发挥乡规民约、协商民主等机制的作用,从而破解一些基层疑难信访矛盾“终而不结”的问题,如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的“信访评理团”制度、浙江海宁市的“信访评议团”制度等。当前,基层信访问题多元化解机制的广泛使用,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新拓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条党建引领、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有效预防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就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彰显基层信访工作的人民权益保护属性,持续优化预防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探求多元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
(作者王凯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所副研究员;王海芸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