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晶)日前,辽宁省盘锦市政协召开九届八次常委会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盘锦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政协常委出席会议,各县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
据盘锦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尚君介绍,《实施意见》以辽宁省委办公厅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蓝本,在内容上结合了盘锦市政协工作实际,在方式方法上突出了改革创新,较好地避免了“上下一般粗,一个模式见到底”。《实施意见》先后三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吸纳、修改、完善。
《实施意见》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高建言资政水平”方面,就“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活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等7个部分进行了细化。
《实施意见》在“提高政协党的建设质量”中,提出了健全完善政协党建体系,有条件的可设置机关党建专职副书记,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和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在“强化政协工作保障”中,盘锦市政协在解决了县区政协配备“一办四委”的基础上,提出了为政协专门(工作)委员会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解决专门(工作)委员会“一人一委”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衔接”作为一个单独部分提出。即“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依托‘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好用好‘辽事好商量,聊事为人民’协商平台。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协商议事,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盘活委员资源,引导委员发挥专业特长,在其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村)就近就地开展群众工作,有序参与基层协商,当好党的政策宣传员、思想政治引领者、界别群众贴心人。在镇(街道)等建立完善政协工作联络服务机制,由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同一职务层次干部负责具体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员。”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原文、把准吃透《实施意见》精神,不折不扣把《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好。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为奋力推进盘锦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