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帅)为加强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的规范指引,依据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广州市民政局制定发布了《广州市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操作指引》(简称《指引》)。
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指引》明确,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有3类主体,分别为: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为便于志愿服务信息的保存、管理、查询、统计等,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指引》倡导使用规范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对主要在广州市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推荐使用纳入该市志愿服务数据采集管理体系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如“志愿时”系统、广州“公益时间”、“文明实践云”等,具体用户操作流程可以通过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官方渠道获取。对不便使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可以使用纸质载体等形式帮助志愿者进行记录,记录后要履行将相关情况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义务。
《指引》规定,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也可以由志愿服务组织等依法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出具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民政部门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监督检查时,志愿服务组织等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