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度创新,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加快业态创新,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加快模式创新,切实做好投资促进工作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这无疑是当前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供给体系,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从而更好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
外资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回顾过去,吸引外资、承接外国的产业转移是中国融入国际生产网络的主要方式,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已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稳居世界第一,外资企业创造了我国2/5的对外贸易、1/6的税收收入和近1/10的城镇就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从促进高质量发展角度看,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也更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2012-2021年,在国际环境日趋严峻复杂的背景下,中国实际使用外资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的势头增长迅猛,年均增速达到11.7%。2022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继续扩大,同比增长28.3%,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领域引资规模增幅分别达到了35%和26.4%。高技术领域利用外资持续扩大,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也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7月在江苏省考察时强调,“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打通堵点、接通断点,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因此,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关键是要构建以创新举措为核心的利用外资新路径新模式。
加快制度创新,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制度创新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大红利,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基础。要主动对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营造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在市场环境、产业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具备的优势,吸引更多、更高质量的外商企业来华投资。要重点改善外资经营的制度环境,按照《外商投资法》和负面清单、鼓励清单等要求,清理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清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要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快业态创新,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继续吸引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同时,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更多地吸引外资向高技术领域投资。充分发挥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的效应,引进高技术含量、高端环节的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推动外资参与国内的研发活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各类的功能性机构。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港)在扩大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探索在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的开放合作。
加快模式创新,切实做好投资促进工作。要完善利用外资协调推进机制,创新利用外资模式,加强政府部门与内外资企业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要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积极性,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主动组织实施国际产业投资合作活动,并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要加快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签约落地,中央与地方专班应协同配合,全过程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地方层面和需要在国家层面协调的涉及规划、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实际问题。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