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体育法)已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目前尚无有关体育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体育法,完善北京市体育组织管理法治建设,建议北京市立法机关依照民法典、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定《北京市体育组织管理条例》。
民进会员、北京葆力阳光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牛立明:
健全组织发展管理机制,打造品牌协会和精品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相关任务,加强工作指导,针对经费不足、场地受限、人才短缺等共性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和扶持机制,培育品牌协会和精品项目。将体育社会组织的工作成果列为绩效评价指标,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逐步完善自律机制的建设,由体育部门管理过渡到自主管理和自我监督,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政协委员、首都体育学院体医融合创新中心主任张岩:
探索新形态的体医融合疾病管理和体医融合健康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全民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融合服务机构,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准入条件,解决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问题。利用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在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基础上,开展体育医学监测数据的规范化采集,推动运动流行病学建设,指导包括特殊体质人群的全民科学运动。鼓励有实力的体育社会组织,引入体育和医学高端人才,对体医融合服务进行引领和规范,推动体医融合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切实提升全民体质健康水平,降低民众和国家医疗负担。推进体医融合社会组织的实体化建设,有目的地选择基础好、有意愿的体育社会组织进行试点和推广示范,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让运动更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培育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首都体育学院原院长钟秉枢:
加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动体育总会、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在街乡、社区村配备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门人才,形成以全民健身为先导,为居民提供集运动、营养、心理、环境、健康干预于一体的基层健康促进服务机制。通过建立社区村级体育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体育社会指导员、志愿者,既带动居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情,又充分发挥体育的社会整合作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新体育网编辑部副主任方卉:
加强宣传资源统筹,完善传播机制,优化市体育总会官网建设,丰富“北京健身汇”小程序、社交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宣传渠道内容供给,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进一步整合北京市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宣传渠道和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全民健身场地、培训资源,建设集“服务、商务、交流”为一体的“健身地图”平台,通过精准便捷的服务,提高群众对健身资讯的知晓率。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天坛医院骨科主任刘宝戈:
利用北京丰厚的文化资源,加强传统体育文物、档案、文献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加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保护开发和推广普及,重点关注冬季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建设传统体育项目数据库。对部分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时代化“改编”,推出符合现代化健身场景、适应全民健身活动的“升级版”传统体育项目。完善传统体育扶持政策,加大对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专项资金支持。
民盟盟员、北京网络体育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刘阿利:
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等事项涉及多个主管机构,将此类办事程序集中于服务平台,运用线上办事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管理。利用服务平台累积产生的海量基础数据、动态数据、过程数据和衍生数据,进行点、线、面的全面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用数字图景描述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目标、状态和进程,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系统、立体的数据支持。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青:
积极探索建立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找准体育社会组织活动与党建活动的融合点,将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将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聘请专职党务工作者,定期开展专题党务培训,提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稳定的党务工作团队。要以党建引领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党组织共建,畅通协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渠道,以党建活动促进业务往来,加强行业政策宣讲,促进协会、企业解决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