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好“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的调研与协商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邵鸿副主席带领相关同志和专家到四川调研,并先后在北京召开了两次交流协商座谈会;同时,委托山东省政协开展协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地方和有关部门都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许多地方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更趋优化,基层群众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便捷,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但在调研中也看到一些问题:财政投建的一些公共场所和设施,大都由各分管部门和机构管理使用,存在着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和资源闲置的情况;在县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中对文化、休闲、健身等场地设施,缺少统一标准和规范;社会和民间参与文化建设和服务的渠道不通畅,加之缺少明晰的政策指导和扶持措施,使社会力量未得到充分调动;文化志愿者的选择、任用还缺乏具体的规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为此建议:
在城乡基层财政投建的一般公益性场所和设施,除了优先保证专项业务使用之外,都应向当地群众开放,实行共建、共用、共享,最大限度盘活存量,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都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提高公益性场所设施的兼容性和通用性;对一些老旧、闲置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可按文化功能改造升级,不必都要新建和配置,尽量减少浪费。对于场馆的管理和使用,可由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和保障。
对参与基层公益性文化建设和服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应进一步畅通准入渠道、明确进入标准,并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所提供的产品优、服务好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给予不同等次的表彰和奖励。
基层开展的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喜好,让他们当“主角”,充分发挥他们承办和参与的积极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是搭好平台、做好指导、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