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立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应发挥引领作用,但创新活力还未真正激发。为此建议:
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发挥好国家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明确将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纳入支持范围,并纳入重点支持项目,集中3-5年时间持续发力,推动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将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列入常设重点项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支持到位。
建强专业队伍体系。一是“引进来”。除常规招聘外,通过公益性岗位聘用、退休文艺爱好者动员、志愿者招募等方式,解决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人手紧张等问题。二是“用起来”。比如,四川绵阳定向引进100名事业编乡村文艺人才,采用“县管乡用”方式,安排在乡镇、村社从事公益性文艺表演、群众文化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三是“留下来”。为留住人才,四川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群众文化专业职称采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全省83个县和2642个乡镇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将从中获益。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配置方式,从单一的按行政区划配置转变为按需配置。通过总分馆制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下沉,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在2008年出台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缺少对服务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控制性指标的相应规定,建议相关部门适时加以修订,增加服务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超大型公共图书馆这一类别,并科学设定其建筑面积指标,促进超大型城市公共图书馆项目立项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