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提案》
依法推动城市更新。目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的依据主要有地方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建设领域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虽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但依然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治中国的高度保障城市更新战略的实施。同时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完善各类城市更新实施法规政策保障。
《关于进一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提案》
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到文明城市评选的指标中,对破坏行为扣分,可以一票否决,切实提高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聚焦老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成套化改善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结合,应当在相关法律条例制定中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方式应采取政府主导与居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政府部门、规划单位、专家、街道、居民代表和企业共同参加的合作委员会,国家补助资金、省市配套资金、各部门资金、银行贷款统筹管理,吸引和带动社会私人资金投资。
《关于在城市更新中注重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的提案》
加强对历史街区的修缮,挖掘文化元素,厚植历史街区文化之风。把历史街区中的文物古建和历史建筑修缮纳入财政立项,争取专项经费,将更多的修缮项目和资金向历史文化街区倾斜。深挖城市文化,特别是重要事件、人物和节庆民俗,以及城市老照片等,围绕这些主题在历史文化街区中新建一批小型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让历史文化街区成为文风弥漫、气韵生动的城市宝地,成为自带磁性的市民流连忘返之区。
《关于加紧建立城市更新长效机制的提案》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加快城市更新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尽快启动城市更新法立法,科学指导各地采用全面改造、混合改造、微改造等多种方式,分区分类分时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和“三旧”改造利用。加快构建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和适应城市更新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大对城市更新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国家层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建立城市更新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库,对纳库管理的项目,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出台规划、金融、财税、用地等支持政策,鼓励居民和社会资本等以不同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关于推动市场力量深度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的提案》
探索政府自上而下引导和市场自下而上参与的可操作路径。具体操作中,地方政府需要详细调查城市更新地区的群众总体需求,按照自上而下规划确定的地区公共设施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园林绿地公共空间等要求,形成地区的城市更新实施纲要,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和刚性要求;之后委托平台公司联合街道、社区等形成更新推动主体,与地区居民、产权人和愿意参与的经营主体详细洽谈沟通,形成务实可行的更新实施方案和详细设计,通过更精准的功能定位、更合理的空间利用、更巧妙的创意设计为地区增值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