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主力军,在全球推行“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产品的绿色属性逐步强化。当前,一些国家正通过颁布绿色新政、建立可持续产品清单和不合规产品清退机制、生态设计和生态认证等措施,建立光伏产品海外市场的绿色壁垒,其中除了要求信息披露、可拆卸性、可修复性外,可回收性、可回用性以及碳足迹是拉开产品绿色属性量化指标差距的关键。在可回收性方面,国际倡导光伏组件生态设计和生产制造要做到无氟、无铅、无肟;在可回用性方面,中国企业已经实现技术领跑,达到光伏组件95%以上的质量回收率,并实现硅、铝、玻璃等材料回用至光伏产业链循环再利用。建议:夯实光伏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不仅单方面关注光伏回收,还要兼顾回收材料回用的循环综合利用。
关于回收主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由于集中光伏电站业主多为央国企能源集团,是电站资产所有者,有能力判定何时技改和退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联合或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安全处置;而分布式光伏由于分布分散,业主主体复杂,涉及工商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自然人,回收模式无可借鉴国际经验,需进一步自主探索。建议在分布式光伏早期发源地如嘉兴秀洲,也是最早面临量大面广分布式光伏退役需求的区域,开展光伏回收的模式和机制研究及示范,摸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光伏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