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城市是规模化人群带来的人、情、事、理、法的复杂集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城市及文化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做好城市更新工作需要立足古今中外城市建设的经验基础,站位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发展要求、民族复兴使命,以系统思维、前瞻思维、全局思维加以建设、推进。
日前,笔者随全国政协赴江西景德镇、九江等地围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主题开展专题视察活动,在景德镇市就历史文化名镇和街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等情况,在九江市城市文体设施、水环境治理、完整社区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创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项目,进行深入调研走访。
在调研中,笔者从以下四个维度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观察:一是资源,这是一个城市结构特色的基础和禀赋框范,特别体现为既有文化的传统承续上;二是创新,这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支撑,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科技运用方面;三是服务,这是城市宜居和发展的基础,新型城镇化必定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四是建设能力,这体现着城市更新的动能与实力,考验着城市工作的顶层设计、有机架构和重点分层等是否结合实际,执行能力是否到位。
城市是个有机生命体,如果把城市比作一棵树,城市更新的整体推进,一要“深根”:要扎根人民,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作为基本理念,以公众的生活更美好更舒心为出发点;二要“强干”,在发掘一个城市独有的历史文化内涵的同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确立发展方向。三要长“新叶”,在保护好原有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的基础上,以渐进务实的态度做好产业升级。总的来说,推动城市更新有机有序有力进行,需要因地制宜,做好“三着力”“三更新”。
“三着力”,是指在部门统筹上着力,进一步打破城市工作管理中机制存在的条块分割困局,打通城市更新管理的关节,做好先统筹、再协同的工作部署和落实;在制度完善上着力,做好事关城市建设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工作,让城市更新有章可循;在各相关主体的各归正位、各司其职上着力,对于政府、经营主体和市民群众的责权利,应进一步出台细化、具体可操作法规。在国家颁布原则性统一法规基础上,执行政策交由各城市,基于城市建设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制定,并据此严格执行。
“三更新”,一是基础设施更新。做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让老街区焕发出新活力,让城市更安全更具韧性。二是形象建设更新。要化宏入微、巧妙布局,杜绝大拆大建,急功近利,要以功能优化为关键,强化微改造、面修复,有计划引入数字化、智能化先进科技手段,进行城市特色文化元素的“细胞性植入”;三是城市的服务品质更新。政府部门可寻求政策、市场以及多方协同、合作模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融入城市更新工作,努力以精准服务为要求,以专业品质为追求,形成城市服务品质的加快提升,提升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色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