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马怀德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12月25日   第 03 版)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需要正确的理论引领、健全的制度保障、扎实的实践基础和有力的队伍支撑。

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方向

新时代催生新思想,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旗帜。这一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什么路、为什么走、该怎样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出了科学阐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以人民为中心是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制度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理论基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历史源脉,不断创新发展是显著特征。这条道路描绘出这样一幅愿景: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二战后新生国家,有的照搬照抄西方法治模式,至今政局动荡、秩序堪忧。“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法治建设进程遭受重大挫折。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审视古今中外法治道路的成败得失,回答了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这条道路凝结了共产党人的奋斗心血,总结了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是实践检验过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智慧结晶;这条道路吸取了中华法系的合理内核,借鉴了域外法治的有益成果,是融汇中西、贯通古今、科学系统的集大成者;这条道路立足我国国情、体现人民意愿、符合历史规律,无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走这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能行稳致远。

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上回答了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要重视运用法治方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挑战,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不同于任何国家、任何历史时期的法治模式,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摒弃照搬照抄;要着眼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健全的法治体系提供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领域的体现。法治体系完善与否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法治体系的内在差异是区别国与国之间不同法治道路的基本考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保障。

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相互支撑。“体系”一词意味着内容全面、结构有序、逻辑严谨、系统完备,与之对应的是松散独立、杂乱无序的状态。法治体系作为顶层制度性、结构性设计,与法治道路相互支撑、互为表里。法治道路的选择决定了法治体系的根本方向和主要特征,而法治体系的构建保障了法治道路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秩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基石”,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坚实基础。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前提就是尊崇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根深叶茂”。

健全的法治体系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必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必须将多种监督形式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构建起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

丰富的法治实践

夯实了法治道路的基础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就是法治实践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要求法治建设必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枫桥模式”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一条立足法治建设实际、回归法治实施效果的实践之路,在实践中丰富立法成果、改革司法体制、优化执法模式,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应有之义。

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立足法治实践,要求法治建设必须时刻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当前,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与空白区。法治建设工作必须聚焦这些新挑战,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来化解矛盾、规避风险,助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稳妥、健康、有序发展。

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期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法典的编纂就是这一奋斗目标的直观体现。民法典之所以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在于它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厘清、小区共有财产收入归业主、禁止高利放贷等等,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立法予以明确的回应。以民法典为范本,行政法典等其他领域法律的集成化颁布未来可期。

直面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渐趋增加的压力和风险。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治建设必须灵活应对来自国际社会种种挑战。基于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国际争端与日俱增、国家博弈渐趋深远的国际关系现实,必须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法治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法治建设成败关键在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托法治人才培养的“后备力量”,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唯有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法治领域人才辈出、法治工作队伍素质过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广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排头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当前,部分领导干部仍存在思想意识僵化、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单纯“以经济增长论英雄”,是领导干部大局观、法治观欠缺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成绩不同,法治成果的呈现往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法治营造的是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新时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崇法向善、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政绩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

加快培养德法兼修的“后备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对法治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法治实践。

大力造就法治工作的“中坚力量”。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中坚力量”。必须重点打造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能力突出、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准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人大和政府立法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他们是奋战在法治建设最前沿的主力军。然而,法治专门队伍里不乏“手握重器而不自重”的害群之马,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对于损害法治权威者,要坚持零容忍,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公证员、法学教育工作者等,他们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说:“干部素质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朝夕之功。”“要教育引导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当干部为什么、在岗位干什么,走好从政第一步。要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秉持要将人民至上、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司法人员要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秉公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人员要忠于法律、捍卫法治、严格执法、敢于担当,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所有的公务人员要尊法守法知法用法,做好普法宣传,带动群众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保障,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有力支撑,必将谱写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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