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制定统一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规定的适用范围、彩礼界定以及彩礼返还条件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周世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就是要在源头对此类乱象进行规制,具有两个鲜明的目的:一是为当下基层法院审理涉彩礼案件设定统一的参照标准,以便法院能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二是起到法律的预防作用,告诫大家不能索要天价彩礼,假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索要的彩礼是要还回去的。”
周世虹告诉记者,天价彩礼、借婚姻索取财物等问题本质上还是部分地区经济条件较为落后。一方面,部分地区的家庭通过收受彩礼来获取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有些家庭想通过这种方式为女儿将来的生活多谋求一份保障。
此外,周世虹进一步表示:“法律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一些地区并不普遍存在天价彩礼的问题。同时,彩礼作为民间习俗,法律只能引导大家杜绝天价彩礼,并不能强制规定禁止彩礼的行为,但有了裁定标准后,对‘天价彩礼’现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近年来,随着天价彩礼带来的弊病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此前,一些政协委员也提出遏制此类现象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秘书长范社岭提到,高价彩礼中的“婚姻金钱化、感情物质化”因素,往往给婚后生活埋下隐患,社会应倡导拒绝高价彩礼的观念;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马东平也表示,目前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应进一步推动出台专门治理高价彩礼相关法律法规,涵养乡风文明,提升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