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谋篇布局、指明方向,意义重大而深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
重大战略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长远所需”和“当务之急”从“国之大者”和“与时俱进”两个方面,深刻揭示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法制”与“法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系统化社会价值体系和国家治理方式,旨在以良法促进善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国际司法合作等要素。法制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实现法治;法治是法制的高级形态,是近代人类政治文明进化的重要成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
“法制”和“法治”都包含国内和涉外两个方面。国内法制(治)与涉外法制(治)构成国家法制(治)的“一体两翼”。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
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涉外法制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从无到有、基本体系建构和全方位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深度、广度、力度有了大幅拓展和加强。在现行有效的299部法律中,有专门涉外法律53部,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152部;在602部行政法规中,也有专门涉外行政法规近90部。在宪法统领下,以《对外关系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涉外法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
我国涉外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持续进展,离不开先进法治理论的指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加深对法治建设理论的探索,实现了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飞跃,依法治国从党的“基本方针”升华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国家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拓展,“海外中国”加速形成,同外部世界的利益融合不断加深,法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涉外法治领域面临的国际形势严峻复杂,“规则之争”“法理之争”“道义之争”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美西方“以法遏华”的手段花样繁多,我国面临的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外交法律战尖锐激烈,“以法斗法”任务繁重。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现实需要,涉外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快弥补。
一是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供给不足和子系统间有效衔接问题仍较为突出。条约和国际习惯与我国法制体系的融合亟待完成。立法的“专、精、细”水平和可操作性也有待提高。此外,有些制定时间较早的涉外法律法规与目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二是涉外法治的整体能力还不够强。相关法律法规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还有距离,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话语权的能力比较弱,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还不够丰富,涉外执法、司法、监督、保障等其他法治要素存在短板和不足。
三是高素质复合型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匮乏,涉外法律服务业欠发达,“供给侧”与“需求侧”失衡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理论与实践、培养与使用脱节的情况也较为严重。涉外法律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难以适应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进程,律师业的国际化步伐总体上滞后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顶层擘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精心谋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要增强系统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增强涉外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既要高质量高水平回应和解决当下涉外领域的立法诉求,又要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配套衔接。要主动对标、积极吸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海外中资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提升我国的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要用足用好已有涉外法律法规规定,提升涉外法治执行力和影响力。要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完善行业政策,规范服务市场,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壮大以律师事务所为核心,公证、会计、税务、审计、翻译、海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争议解决等配套齐全的一条龙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产业,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快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
(作者系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