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意周刊

从不低于300平米到不低于100平米,社情民意信息解难题

重庆九龙坡区:小微型艺术培训机构终于合规了

本报记者 凌云 通讯员 谭林森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2月05日   第 06 版)

“感谢您,吕委员,在您的呼吁下,我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终于办下来了!”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家艺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高兴地告诉区政协委员吕熙:“新出台的政策更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小微型校外艺术培训多元化特征,一直困扰我们的难题解决了。”

在落实“双减”政策背景下,小微型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吕熙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部分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因场地条件达不到300平方米便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经进一步咨询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文件规定,300平方米以下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视为违法违规办学,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吕熙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九龙坡区政协后,立即得到关注和重视。区政协成立调研工作组,由副主席程涛任组长,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教育专家走访调研了部分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的看法和意见。调研发现,该片区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大多仅有100-150平方米左右,能够满足一定人数的正常教学需求。但如按有关政策硬性规定,则可能增加办学成本,且没有综合考虑到艺术类培训的多元化特性,不符合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律。

调研组进一步走访了区教委等主管部门,并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做法经验,经反复研究后撰写了《关于取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限制的建议》的社情民意信息,呼吁放宽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限制,支持鼓励小微型艺术培训机构差异化发展。

市教委从市政协收到建议后,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家长代表、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充分吸纳了相关建议。近期,市教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总面积要求从原来的“不低于300平方米”下调至“不低于100平方米”,根据不同类型培训项目对办学场地面积分别提出更加细化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要求。培训机构及家长们对这一政策的及时调整更新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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