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现场·故事

遇事找法≠遇事找法院

本报记者 吕巍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10日   第 11 版)

今年年初,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李玛琳看到了这样一组数字:2023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357件,比2017年的187件翻了近一番,而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的法官人均年办案量则为1134件。

“一年一千多件案件,意味着即使全年无休,每位法官每天也要接办近4件案子,而且现在法官们实行的是办案责任制,谁审判谁终身负责,办案的文书也要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强度和压力不是一般的大。”李玛琳说。

更令李玛琳担忧的是,这种情况并非云南独有,广东等省份的基层法官办案量更大。“每天需要处理的案件过多,不仅会使法官不堪重负,办案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

数据显示,近五年,平均诉前调解结案量占法院民事行政纠纷量的22.8%。人民调解、行业专业类调解等各解纷力量潜力巨大,解纷制度系统却“营养不良”,大量纠纷不经过滤直接涌入法院,或涌进法院后再“中转”“委托”调解,“这必然导致案件数量与日俱增。”

李玛琳不明白,“遇事找法”怎么就变成了“遇事找法院”?法院作为解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反而冲在了“第一线”“最前沿”?

“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种矛盾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应加强媒体宣传,加大对社会的正确引导,将各种矛盾先在社区、单位、行业协会等基层化解掉。”李玛琳表示。

同时,她建议统筹全国法院队伍编制,将政法专项编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和基层人民法院倾斜,调整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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