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韦)为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便利性,市场监管总局着力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共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余条,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通过签署共享互认协议、制定共享方案等方式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方式、频率等。
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一方面有效支撑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有力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强化数据支撑,为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提供坚实保障,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4年2月底,共归集1.85亿户经营主体各类涉企信用信息117.71亿条。市场监管总局以多种方式向各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直接提供数据共计106.61亿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17.92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