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健康周刊

农工党中央:

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 陈晶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4月03日   第 05 版)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支撑我国老年人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2016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至今试点范围已扩至49个城市,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农工党中央的调研发现,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约4400万。按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预测,2025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将上升至7279万人,2030年将达1亿人。而截至2022年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为1.69亿人,享受待遇累计仅195万人,与失能人口规模相比总体偏少,大量长期护理需求尚未得到满足。

试点地区制度差异有待统筹弥合。筹资方面,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严重依附于医保基金划转,加剧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存在不可持续性,各地筹资标准和方式差异较大。覆盖对象方面,存在区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受益人群方面,有的在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中度甚至全部失能人群。服务模式方面,一些地方还以现金给付为主。服务标准方面,全国范围尚未建立标准化护理流程及操作规范。

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按照民政部失能老人养老护理员配备标准,以2025年7279万失能半失能人数估算,未来我国需养老护理人员达上千万,缺口巨大。由于供给缺失,长期护理保险康复护理服务的核心职能被严重弱化,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为解决上述问题,农工党中央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

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体框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参保对象、待遇支付、结算方式、支付范围、经办管理、异地服务等内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建立起来,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二是分两阶段推进,现阶段宜将长期护理保险确定为“保基本”的制度安排,受益人群为重度失能人员,城乡同步推进。待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将受益人群扩大,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基本制度安排。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筹资政策,合理确定财政、单位、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财政补贴原则上仅对城乡居民,职工缴费由个人和单位分担。缴费方式与医保“一单征收”,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征收与运营制度。二是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以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为主,严格限制现金给付情形,避免成为“第二养老金”。逐步将康复辅助器具和失能护理相关产品纳入保险范围。三是出台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制定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基础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护理流程及操作规范,科学制定分级分类待遇支付政策。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推动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数据共享,对资金使用、申请受理、服务评估等进行多维度监管。

不断优化护理服务供给。一是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提高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定点服务机构,通过税收、场地等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经办机构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护理资源开发。二是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根据新设立的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及时调整相关课程结构,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开展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开设健康照护相关继续教育课程,建设人才培训基地。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完善专业化评估队伍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推动居家照护服务实现智慧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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