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是独生女,并未结婚生子,父母去世多年。单身多年的赵女士为排解孤独,养了两条狗:一只泰迪,一只拉布拉多。平日里,赵女士与它们相依为命,视两只狗为亲儿子。退休以后,赵女士更加觉得无聊,更是以两条5岁多的狗为最大的精神寄托。赵女士因为年纪大了,觉得健康状况不太好,担心自己过世后,两条爱犬没有了主人的陪伴照顾,会流浪街头。于是,决定立下遗嘱,把其所有的一间60多平方米、市价在60万元左右的住宅,委托他人在自己去世后卖了,卖房所得款项作为遗产留给两条爱犬,找人照顾它们的后半生。
赵女士写好遗嘱后,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很理解赵女士的心情,但因无法可依,所以爱莫能助。
我国现行继承法上没有动物继承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也有人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提出,民法典应规定动物的主体地位,让动物能够享有民事权利。这一建议,没有得到采纳。
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人士越来越多,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整体消费规模达到2024亿元,犬猫数量9915万只;犬猫主人达6120万人,其中,单身人士占比为32.5%。越来越多的人在与宠物相处中,收获幸福感,他们不仅仅只是把宠物当作动物,甚至把宠物当作自己生活的伴侣,视为家庭中的一员。今后,像赵女士这样希望把遗产留给宠物的,可能会越来越多。
那么,赵女士想自己去世后不让爱犬流浪街头的心愿可以达成吗?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赵女士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赠制度,根据赵女士目前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赵女士可以选择订立附条件的遗赠遗嘱,在遗嘱上写明将财产遗赠给第三方,但说明继承财产的条件是必须养育两只爱犬。第三方可以是赵女士的好友或非法定继承人的亲属,也可以是动物保护公益组织,赵女士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
我们知道,世界上有的国家的法律允许通过遗嘱方式将遗产留给动物继承,比如德国。但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动物可以继承遗产,并非是将动物作为法律上的主体,而是为了保护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体现的是财产私有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同时也有对人与动物的亲情考虑。
(本文摘自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读书成果《学好用好民法典》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