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世界难题。
我国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邯郸三少年杀害同学事件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如何?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教育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本期我们邀请政协委员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编者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出台,在“家校社”的共同努力下,校园欺凌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从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文中简称帮信罪)明显上升,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但是,校园欺凌并未彻底杜绝,因欺凌行为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仍有待推进。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刘宁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案由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在学生之间由矛盾导致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涉帮信罪案件的人数明显上升。未成年罪犯的年龄主要集中在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但近年14~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所增加,整体来看,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上升。
随着“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网络的持续织密,涉未成年毒品犯罪、校园欺凌等暴力犯罪数量处于低位态势。刘宁介绍,近年来,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始终秉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比如建立少年法庭实行“圆桌审判”、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深入实施“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率持续下降。
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能手、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政协委员、泗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萍告诉记者,受网络及电信诈骗持续多发高发影响,泗阳县未成年人帮信犯罪有所增加。
▶▶▶不能仅靠事后矫正措施,还应关注事前预防机制的建设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在反思“邯郸初中生被杀案”时说,“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不能仅仅依靠刑事制裁这一事后矫正措施,还应关注到事前预防机制的建设。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协作的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家庭和学校,是避免未成年人‘错误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关键一环。”在他看来,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能够从法律中获得指引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毕竟尚未成熟,可能并不能完全理解法律后果的含义,仅靠刑罚难以产生威慑作用。因此,在严肃追责的同时,施杰认为,更应注重家庭和学校在事前的监护和教育职能,更要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和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现状如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表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向来非常关注和重视。立法上,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学校方面,聘请法官、检察官等兼任法治副校长,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他们会定期到校给学生上法治课,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等。“应该说,制度上、机制上、形式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安排。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现有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吕红兵强调。
▶▶▶学校开展了许多创新的法治教育举措
为了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入脑入心,不少学校开展了创新举措。刘宁以房山区为例,辖区内中小学校实现了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房山法院与部分学校共建“驻校法官工作室”,开设法律课堂、宪法宣传周打卡活动、“小小法治调解员”等特色课程;定期走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近年来,房山法院和辖区学校持续推广普及“法治校本课程”,结合学生的成长特点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制定全方位、系统化的普法教育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中;持续开展“我心中的房山法院”活动,辖区学校会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参观法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10年来,各中小学持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法院选派优秀法官及法官助理深入学校,就案例选取、角色把握等提供全方位支持。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不仅提升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热情,也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犯罪的侵害。”刘宁说,她作为法治副校长,还会监督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及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地情况。随着校园欺凌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学校还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定了考核评价机制、问责追责机制,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之中。同时,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帮助家长实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同学关系状况等,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与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推进校园欺凌防治专项工作。
陈萍所在的宿迁市非常重视校园法治教育,明确要求每所学校除政法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外,必须再配备一名检察官兼任法治辅导员。因人手有限,陈萍兼任了两所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引进来,走出去”是他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学校会请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走进校园讲课,另一方面,还会安排学生到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打卡。此外,还会依托网络,开展主题班会、小剧场、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教育要常抓不懈,但怎样才叫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了?吕红兵分析,“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不同于成年人”,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要系统推进,每个环节都要落实,除了对学生本身进行法治教育外,还要提高老师及学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家庭也一定要参与进来,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第一责任人,孩子受父母的影响最大。所以,校园法治教育也一定要延伸到家庭,彼此链接,相互赋能,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当下,校园法治教育还面临哪些问题?处在未成年人审判一线的刘宁结合办案实践谈了自己的看法,“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多少有些了解,但对法律边界却又认知不清。”如有些未成年人不知道与14周岁以下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或是知晓但心存侥幸心理;有些未成年人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自己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显现,犯罪手段成人化、极端化;家校社协同不足,未成年人保护网有待进一步织密。此外,刘宁说,“未成年犯罪预防、干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传统的预防工作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比如预防手段较为单一、介入预防的时间和效果滞后,侧重于事后处理,没有做到关口前移,错失了预防和干预的最佳时机。”
陈萍所在的泗阳县的校园法治教育主要依托政法干警采取传统授课的方式。法治教育的内容是依照宿迁市的规定,按接受教育的对象分为家长、中小学生和老师等几个板块,各个板块的课件编写任务分别交给宿迁市属的三县和两区,课件定好后全市共享。陈萍承认这样的好处是资源能够共享,但弊端则是一方面课程设计缺乏全面统筹,没有计划和整体框架,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另一方面,传统授课方式覆盖面小,效果上有些欠佳。不过,陈萍说他们也在积极学习外地经验,尝试改进法治教育的方式。上周,他们才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主题是关于校园欺凌如何演变为犯罪,案情则是综合网上素材改编而成,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全由学生担任,200多名学生观摩了此次活动,对他们的触动还挺大的。陈萍说,活动结束后,就有学生感慨道,“没想到就这样打打闹闹地欺负下其他同学就犯罪了!”
▶▶▶法治教育不能笼统,要有针对性
“法治教育不能笼统,要有针对性。”吕红兵举例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很精准。“现在未成年人犯错大多和网络有关,网络暴力游戏的渲染,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网络对他们的影响太大了,像帮信罪中不少行为人就是在校学生,网络不能沦为不法之地。因此,这部法律就非常有针对性。法治教育也一样。”
当下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都有了,关键是要统筹好。“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划清学校和家长的法律责任界限。”为此,吕红兵提起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抽凳子”案例:一同学因“抽凳子”恶作剧致同学重伤,父母被判赔10万元。有的家长会认为,孩子只是开玩笑,并非故意为之,且事情发生在学校,家长不用担责。而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是这样写的:“学生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吕红兵认为就要通过这样的案例将学校和家庭的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同时,还要平衡保护和处罚的度,不能过分强调保护,孩子犯了错当处罚必须处罚,不然,就会出现“破窗效应”。
提及“邯郸初中生被杀案”,吕红兵认为,三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应负民事责任。吕红兵强调,“众所周知,刑法、民法典属于‘硬法’,而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几部法律总体上属于‘软法’,引领性、倡导性规范较多,对学生、家长及老师的法治教育,就是要通过大量的案例,以案释法,让那些看起来很柔软的法律‘长出牙齿’,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吕红兵强调。
吕红兵建议,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应针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通俗易懂,比如,可以观看关于校园欺凌的电影《少年的你》《妈妈别哭》等等。
身在实务一线,刘宁也认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非常必要,可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还可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起多维的社会支持系统,强化未成年人情感支撑,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另外,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坚持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通过分级预警、分级处置,实现“事前介入、事后救助”。
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中,“老师、家长应该一起学习”已成为被访委员的共识。陈萍感慨道,都说“家长是门槛最低的职业”,但要想当好家长并非易事。“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谈到家庭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可具体内容恐怕很少有家长知道。”学校老师的情况也差不多。为了让老师们提升法治素养,就在上周,陈萍和团队专门给老师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主要是引导老师们告诉孩子,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并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等。
“希望负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相关部门能够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陈萍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