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楚雄州政协研究出台了《政协楚雄州委员会民主评议监督实施办法》,对推动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行了创新探索。
“该民主评议监督意见报告质量很高,对州政协的工作给予肯定,请州政府及专班参阅,充分吸纳意见建议。”近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主要领导对《政协楚雄州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民主评议监督意见的报告》作出批示肯定。
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如何使政协民主监督更具实效,促进“软监督”发挥“硬作用”?近年来,楚雄州政协研究出台了《政协楚雄州委员会民主评议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主评议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步骤和方法等。
《办法》明确民主评议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承担重点产业建设、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工作推进落实的牵头或承办部门;评议的主要内容为推进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关切情况,以及采纳和办理落实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建议案、协商意见及建议的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出台后,根据州委批准的年度重点协商和民主监督计划,州政协首次以《楚雄州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为主题,就此项行动计划的主责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开展民主评议监督。
受评议的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从过去的对部门整体工作的“泛泛而谈”转向了对部门承担的某一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深入评价”,评议监督更具深度、准度,在监督部门工作的同时也凝聚了推动重点工作的合力。
事实上,为高质量开展好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州政协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创新评议形式、拓宽评议渠道上下足了功夫。
在评议准备阶段,州政协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分管联系副主席为副组长,部分州政协委员、州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组,在发改部门召开知情明政座谈会,以调查问卷形式向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干部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相关界别群众和部分政协委员就《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价。
进入评议调研阶段,工作组深入县市、企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6场,在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的同时,发出110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民主评议监督问卷调查表》、52份《民主评议测评表》征求调研对象的评价意见建议;通过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民主评议监督意见,形成民主评议监督情况报告送审稿,报州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我们开展评议从主责单位延伸拓展到了调研全过程,更加彰显了协商民主,更能体现评议的客观性、科学性。”州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道。
在州政协十一届九次常委会会议上,由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组向常委会通报评议监督情况,并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集中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州政协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组将相关情况进行再分析研究吸纳后,形成民主评议监督报告,经州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报送州委、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绩效考核办和相关部门,促进成果转化运用。
州政协秘书长罗绍辉表示:“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民主评议监督每年只开展1次,凸显了数量服从于质量的履职导向。”
在民主评议监督意见反馈后,州发展改革委针对反馈的5个问题和6个方面工作意见提出了12条整改措施,形成了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目前,重点企业用电保障、重点项目推动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