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 部委回应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21日   第 03 版)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

关于养老模式创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注意吸收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相关部门研拟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各方面建议意见,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促进养老助餐可持续发展。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政策措施。重点指导各地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重点落实好设施场地、多元投入、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优先帮助刚需老年人解决就餐需求,统筹兼顾其他老年人就餐需要,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培育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地突出抓好“助”字,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发老年助餐服务的智能终端和相关信息平台,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关于推动老有所为。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进一步推动形成共识,完善政策举措,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银龄行动”是推进老有所为的重要抓手,将就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制定实施举措,形成一批重点项目,搭建好对接匹配的信息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

关于建立统一完善的生育假期制度。目前,生育假期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男性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产假全国统一规定98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将与有关部门充分论证、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假期制度。

关于加强立法,消除就业和职业性别歧视问题。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妇女权益保障法还细化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判定标准,明确招聘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同时将就业歧视行为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法的执法范围。将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和宣传普法力度,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的就业权。

关于促进生育中断就业妇女回归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在岗位开发方面,鼓励发展适合居家灵活就业的新业态,指导地方推行“妈妈岗”等就业模式,拓宽生育女性就业渠道。在就业服务方面,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为包括生育女性在内的重点群体提供人岗对接服务。在职业培训方面,帮助生育妇女实现技能提升。

关于强化人工智能的人才支撑。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方案》,推出支持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将加大行动方案落实力度,与有关部门一起努力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增加数字人才的有效供给。

关于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享受附着于劳动关系之上的一系列权益。对此,探索完善制度,明确部分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形。组织有关地方、省市探索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的研究,适时启动相关的法律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促进老有所为。

关于加强老年人公共就业服务。目前,国家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老年人的就业需求主要有三方面安排,一是取消服务对象年龄上限。二是推进服务适老化改造。三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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