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为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夯实了基础。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制度尚在建设初期,当前还存在一些如待遇水平偏低、职工与居民待遇差距较大、筹资水平低且渠道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和改善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缓解农村老年贫困,带动城乡消费,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缩小职工与居民待遇差距,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一是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对象主要是农民,农业人口越多的省份,经济基础越薄弱,参保人数越多,应重点加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逐步且定期提高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缩小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差距,使得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待遇、失业保险金等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联动调整机制,增强制度与项目之间的协同性。二是扩大基金投资运营规模,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扩大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提高基金收益规模,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三是规范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和调整本地城乡居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同时,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属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基本养老金都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未来应逐步实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相同或相协调,不宜差别过大。
健全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筹资功能。可以探索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我国东中西部集体经济发展,从组织构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集体经济发展规模等均有差异,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本地集体补助方式或途径,形成各具特色的集体补助不同模式。及时总结地方探索经验,逐步形成地区性或国家政策,从而补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方筹资机制的集体筹资短板,进而提高参保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的成果。
转变财政投入观念,加大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尽快转变财政投入观念,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和重视。在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待遇水平较低的制度现实应该受到足够的关注。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属于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国民待遇,政府相应地负有同等的投入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待遇水平,每年安排财政预算,用于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加强支持“三农”的财政资金效率评价,对于使用效率不高、不规范的财政资金予以转变其使用功能和整合资金用于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统筹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障政策。一是建立人社、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对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公开、透明,统筹各项政府补贴政策,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等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内部和外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实现人社部门之间的内部数据整合和共享,逐步与民生相关部门建立大数据资源池,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三是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优抚等对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的政策衔接。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