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免受虐待权是儿童的重要权利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围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近年来,一些恶性虐待儿童事件频发,引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当前我国对虐待儿童行为多以“治已病”的方式处理,在“治未病”方面未形成有效防范措施,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建立起严密的社会防范体系。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虐待儿童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全国妇联、团中央、关工委及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对防止虐待儿童法的立法调研,加强调研论证,加快研究防止虐待儿童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二、通过立法明确构成虐待儿童的定义、种类,方式、认定指标及评估模式。目前各国基本上将虐待儿童行为分为身体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顾、精神虐待四类行为。包括在家庭暴力背后的“家暴目睹儿童”,也是家庭暴力的隐形受虐者,都需要加以关注和保护。
三、通过立法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但规定较为原则,针对儿童被虐待进行强制报告的主体、任务、内容和法律责任尚不完善,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制定防止虐待儿童法,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强制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弥补这一不足。
四、通过立法规定设立专门的受虐儿童保护机构。鉴于对儿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设立专门的受虐儿童保护机构,是加强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受虐儿童远离被虐待的危险环境,避免更大的心灵创伤和身体伤害。应当通过立法尽快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配备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员,增加24小时举报热线,将儿童权益保护专门化。
五、完善虐待儿童案件处理流程。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虐待儿童案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对于儿童虐待案件我国立法上尚未建立起专门的调查与处理制度。对于健康乃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儿童,缺少紧急救助程序与临时安置机构。
六、通过立法加大对防止虐待儿童的宣传,更新观念,让整个社会都意识到虐待儿童的危害,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