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足基本国情和新发展阶段的鲜明特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适时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深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养老服务等社会民生领域改革。”收入分配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直接的方式,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在6月4日至6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聚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多位政协常委和委员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市场化改革等角度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蛋糕”要做大,更要分好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民之贫富,国之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来自总工会界的江广平常委表示,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国建档立卡549.87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全部实现解困脱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来自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程凯常委表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过上了“两不愁三保障”的生活。为了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础,我国已经初步搭建起了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
当前,我国逐步构建起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再分配工具调节效应有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等。
“相对而言,农村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很多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还缺乏对分配制度的深层次认知,社会保障体系也还不够完善,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问题还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给予特殊关注。”张伯军常委建议,要进一步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倡导发展基层党组织领办型农民合作组织,选拔德能相济的村干部,盘活农村各种生产要素,让农民增收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出台全国层面的合作社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合作社的权益边界和利益分配原则。
“‘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共同富裕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社会理想形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李光富常委表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平性。同时,优化社会保障资金配置,将资金重点投向养老、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障人员,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常委们和委员们的共识是,无论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不断把“蛋糕”做大做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在专题讨论中,常委们和委员们表示,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不动摇的基础上,加大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改革国民收入再分配,健全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合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朱生岭常委表示,调节收入分配要注重发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发挥财富与收入分配相关法律政策的规范性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分配中的调节性作用。他建议,要坚持多方发力,强化推进共同富裕的综合效益,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要实现物质与精神并重,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丰富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赵静常委建议,要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更好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健全保护居民合法产权的制度机制,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完善社保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大二次分配调节力度,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在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还要全面认识和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王名建议,要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继续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教育、文化领域的大额捐赠,加大政策和制度支持力度。要重视财富传承,将财富传承问题纳入公共政策视野。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次分配相关制度创新,做好三次分配的理论研究、实践和制度创新。
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合理
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既关系到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常委们和委员们认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就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共享发展。
高小玫常委认为,政府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其公益性体现在需要政府予以公共资源的保障方面,需要采取以政府有限合理的投入、由市场化运营的模式,政府与市场分工合作实现服务。因此,各级政府补贴、奖励,以及公共资源配备、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等,都应统筹计入公共投入,并规范各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年度支出及其用项,让各级财力投入的用项清晰、投入可控,确保政府投入不偏离服务目的。
陶仪声委员建议,应建立养老金待遇精准调整机制,改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政策,调整统一比例,调整待遇方式,体现待遇与缴费挂钩。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基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考虑减少地方财政对基金的投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确保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统筹考虑养老金支出调整因素,避免出现待遇差距持续扩大、同缴费不能同富裕的现象。
针对当前部分科研院所、高校存在片面或者过度追求项目、论文、“帽子”的现象,以及科研人员薪酬制度不合理等问题,席南华和周忠和两位常委的感受相同。
“对科研人员的评价,要依靠国内自己的价值体系来引导。”席南华常委表示,科研人员薪酬制度不合理的背后主要是管理能力问题,如何通过有效管理提升学术自信自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高校、科研院所的收入分配要有正确导向,收入水平的核心应着重体现在知识价值、社会贡献上。”周忠和认为,他建议,要为广大科研人员建立稳定保障的薪酬制度,特别是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更要增加他们的稳定性收入。更好运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结果,健全完善收入分配与分类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机制,避免将职称晋升和工资收入与项目等直接挂钩。从源头上治理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简单用“高薪”抢挖人才导致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避免人才流动过程中对年薪的不合理攀比现象。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常委们和委员们一致认为,要以改革为先导、向改革要动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打通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的堵点,以更加适配的体制机制,做大、分好共富“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