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还有需要持续优化的方面。
一、扩大制度型开放需不断深化。在国际标准的制定方面,不断融入现有国际规则和参与国际新规则制定还需不断深化。在推动国际高标准合作方面,还存在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差别。在国际经贸合作方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接轨程度不高。
二、支持外资高质量“引进来”需更大力度。在管理开放方面,投资便利化程度还不够。在产业链安全维护方面,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三、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需多方合力。国际经贸壁垒风险加大,专业服务支撑不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专业服务需求难以满足。金融跨境支持不足,对外投资仍以国内贷款或自有资金为主,境外融资占比低。
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型开放体系。加强对国际科技规则演变趋势研判,包括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数字经济监管规则、全球科研诚信准则、科技投资和技术流动治理规则等,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战略制定和标准治理体系改革,争取在5G、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等优势领域积极推动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在人工智能、下一代移动通信、量子科技、无人驾驶等未来产业领域掌握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二、持续打造合作共赢开放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业引资力度,继续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模式下的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优化“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提供签证、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国际生产要素跨区域、跨行业高效有序流动的障碍,引导外资参与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探索外资企业极简审批模式,建立投资便利化审查机制,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三、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在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贷款和财务顾问等方面金融服务力度,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服务功能和覆盖范围。支持境内外专业机构组成服务联合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跨领域、多资质、高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共同开拓海外市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快全球布局,提高境内外法律服务能力,推进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设,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库、法律法规库、专家库等,拓展海外纠纷应对服务网络。加强国际货运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化海外布局,积极开展海外仓建设。组织开展境外安全防范专题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机制,提升企业海外风险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