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法治社会

看《小日子》,关注侵权那些事儿

谷岩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13日   第 09 版)

前不久热播的都市家庭伦理电视剧《小日子》,讲述了年轻夫妻朱劲草和顾茉莉决定用战略性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双方父母对自己小家的介入,两人离婚后在遭遇了一系列情感危机和事业危机之后各自成长、学会重新面对代际家庭生活的故事。剧中有一些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可能构成侵权的情节,咱们一起来了解下。

私自在他人手机安装定位装置,当心侵犯隐私权

电视剧《小日子》中,朱劲草与妻子顾茉莉约定离婚后仍相互忠诚守护,朱劲草所在的公司将其外派后,朱劲草因疑心前妻与其他异性来往过密,在妻子顾茉莉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她的手机中安装了定位装置。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官释法:

剧中朱劲草与顾茉莉离婚后,朱劲草在顾茉莉手机中安装定位装置,顾茉莉对此并不知情,朱劲草的行为构成民法典第1032条中所规定的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所享有的权利。随着网络的发展,隐私权的侵权手段也在发生变化,实务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线上与线下两类。线下以侵入他人住宅、跟踪他人行踪、偷拍等为代表,线上则包含未经同意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若发生线下侵权,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过错责任,判断行为人责任。若发生线上侵权,权利人通常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具体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需要结合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以及网络侵权的特殊条款(民法典第1194条至第1197条)共同判定不同行为主体的侵权责任。

通过网络直播编造、歪曲事实,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剧中高夏菁作为朱劲草主推的主播,追求朱劲草无果后,向朱劲草发难。在公司的纪检评查会上,声称朱劲草利用职务之便与其有不正当关系,同时有污蔑其他同事的行为。高夏菁为了个人利益在劲草同事刘浩的唆使下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散布朱劲草工作中造假、生活中不检点的信息,随后又在直播中承认全部内容均为其个人编造,并向朱劲草和顾茉莉进行了真诚的道歉。

法官释法:

作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捏造、歪曲事实影响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剧中,高夏菁与他人合伙捏造不实信息,虚假陈述,牟取个人私利,侵犯他人名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中也应当知法、遵法、守法,对于已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及时消除影响,降低损失。

在自媒体上发布未经核实的八封文章,小心侵犯名誉权

剧中,艺术丛林主编樊凡收到他人爆料后,未经核实即自行撰写且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布了“大画家与小白花”的狗血八卦文章,文章使用了顾茉莉与画家严隶的照片,意指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官释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新闻报道在使用他人提供的内容时应当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且对他人名誉造成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事实发生后,如何补救?民法典第1028条中明确规定,因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民事主体有权请求更正、删除等。樊凡撰写的八卦文章,传播量达10万+,已侵犯他人名誉权。剧中樊凡及时删除了相关文章并向顾茉莉赔礼道歉,获得谅解。应当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应用,通过自媒体传播信息、发布图片或文章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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