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综述之六

激发振兴活力 下好城乡共融“一盘棋”

本报记者 徐金玉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14日   第 01 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等重点工作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日前,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多位全国政协常委和委员聚焦“加快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分专题深入协商,以高质量建言助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城乡融合迈出新步伐。

健全收益保障机制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力量。在专题分组讨论会上,谈及完善农村经济体制议题,多位政协常委和委员率先将目光聚焦在夯实粮食安全“压舱石”,健全种粮农民的收益保障机制上。

全国政协常委葛会波认为,在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下,我国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粮食年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但我国粮食生产仍存在净利润低、规模化程度不够、生产水平相对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我国粮食生产的高质量发展。

“建议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同时要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尤其在优良作物品种研发、良种良法配套、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开展技术集成研究,把新技术新产品贯穿到粮食种植的全产业链和全流程,提高农民受益,提高粮食质量和产量,确保粮食安全。”葛会波说。

面对当前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体系仍不完善等问题,全国政协常委郭乃硕建议构建“提服务、强保障、保价格”立体化工作体系,提前谋划落实农耕服务保障,着重在种植种类引导、小微金融服务、土地流转服务、农业基础设施等各方面早部署、早落实,为种粮大户、散户农民等不同主体提供健全的农业服务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管理体系,优化种植成本控制,并进一步强化价格支持措施,形成‘好粮卖好价’的正向引导,推动我国粮食产量和质量双提升。”郭乃硕说。

全国政协常委范九伦认为,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利益补偿机制同样重要。“建议以税收调控机制补偿利益,并鼓励粮食主销区省份与粮食主产区省份主动对接,主动参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种业、耕地修复、农机装备购置等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的建设投入,构建粮食安全生产的协同机制。”

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多位政协常委和委员认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方面,青海已有多年尝试。全国政协常委王建军介绍,青海省近年来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个产业,辐射到生产、加工、贮藏、运销、农机等多个领域。

“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有效克服了传统农牧业小、散、弱等劣势,促进了农牧区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聚集整合,强化了双层经营中‘统’的层面,把分散小农户与统一大市场、现代化农牧业进行了联结,提升了农牧业生产效益。”王建军认为,未来要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需要多措并举,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做到有可行的合作章程、良好的运行机制、可信赖的法人代表、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分配办法等,也要在提供人才保障上下功夫,实施好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

在综合分析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后,民革中央建议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规划引导,分类制定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和路线图。同时,要助力当地拓展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品牌宣传等关键能力建设,拓展互联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因地制宜施策、推动产业融合,也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间的横向联系、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与城市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提供可能。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高志国建议,提升城乡产业接续力,推动地域特色农业、林业与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健康养生和现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深度融合,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区、康养基地及乡村民宿集中点,支持建设各类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和农村电商产业园等,有效辐射带动城乡农业生产、服务、科创产业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陈军补充道:“需要注意的是,乡村产业发展无论是以独立企业的形态,还是采取集群聚集的形态,都要做好前期规划,提前谋划重振乡村产业的空间格局,把产业发展所需的空间落实到‘点’,连点成‘网’,编织成便利农民就业增收的产业网络或小微型产业群,形成乡村产业在‘法’和‘规’的框架内有序而有活力发展的新局面,为乡村新产业、新社会结构的发育搭建好空间架构。”

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乡村的发展与振兴已经走向城乡融合、三业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劳动者高品质生活并重的新阶段。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城乡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乡村长期存在‘有优势资源、缺发展要素’的矛盾仍未得到根本改变。”陈军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层面的创新,确保各种要素“进得来、留得住”。

“在人的要素上,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在资金要素上,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用地要素上,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满足乡村产业等用地合理需求。”陈军说。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农民身份和职业‘统一’也至关重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人口流动机制。”全国政协常委王飚建议,调整充实相关法律措施,明确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法律许可、工作机制,同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针对性实施进城落户农民过渡性养老、住房、医保、最低保障专项补贴,让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稳得住、有保障。

“数字化应用也可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作用。”全国政协常委夏先鹏建议,健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进制度改革和数字立法,推动农业智能设备、农业机器人等数智装备下乡,并以数字技术打通农村要素流动渠道、健全商品流通体系,带动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发展,推进城乡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也要强化公共服务这个“内功”。全国政协常委王晓东建议,充分发挥县城对乡村的带动作用,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延伸覆盖,公共资源流向乡村下沉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便利程度。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教育共同体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社会事业,切实提高乡村自我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村不仅是农业生产的空间载体,也是广大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故土。与会的政协常委和委员们认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必将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有更加充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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