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面向”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及作用。中医药正是因为几千年不断创新才成为最具原创优势的民族瑰宝。抗击新冠的“三方三药”就是坚持理法方药一致性的多学科融合、传承创新和交叉研究的典型代表,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中医药独特的疗效优势,也证明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
由于诸多因素制约,中医药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具有中医药原创思维和可转化特征的科技成果产出不足、质量不高。二是对中医药基础研究支持和成果培育不够。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谁创造、谁评估、谁推广、谁接手等诸多环节,目前人才评定、成果评价、新药审批定价销售等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体制机制不顺,没有形成政策合力的情况。
为此,建议:
持续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源头提升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立足“四个面向”,聚焦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研究,明确具有整合证据链的中医药优势病种,整合中西医力量面对临床场景和产业需求,系统布局,持续支持,重点考核,久久为功。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尊重中医药规律,进一步细化人才、成果评定体系,尤其是自然科学奖评审方面亟须国家进行合理导向或给予单列政策,鼓励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借鉴国际药审先进经验,加强顶层设计,设立好阶段评审、条件性上市的评价体系,严把评审质量,给中医药成果转化为创新药物提供一个政策“出口”,真正将“药瓶子”攥在中国人自己手中。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好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上市药品应细分原研药、改剂型、仿制药等不同类别以区别定价,打破新上市品种尤其是原研药进医院销售的制约,让企业尝到科技创新的“甜头”。企业有盈余,才会有动力、有资金去主动承接“1-10”的成果转化和“0-1”的成果培育,真正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彻底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让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有落脚点,形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健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