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范九伦:

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利益补偿机制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22日   第 03 版)

粮食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更是维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如何有效提高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尤其是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粮食的稳定安全供给,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供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粮经”发展倒挂,影响和制约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供给积极性。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多为“经济弱省”“财政弱县”,主产区政府“抓粮食”和农民“种粮食”的意愿和积极性不高,也制约了粮食主产区农业效率。

二是“粮经”利益失衡,加剧了耕地“非粮化”,直接影响粮食的稳定生产。长期以来一味追求农业经济效益,导致粮食种植与非粮化作物种植经济效益失衡,严重影响了种粮农户的积极性,客观上加剧了耕地的“非粮化”,成为影响粮食稳定供给的主要因素。

三是价值与价格背离,导致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经营者很难获得与其贡献相符的收益。如何构建以粮食供给价值为导向的粮食生产补偿机制,算好粮食生产的经济账和安全账,仍是当前保障粮食安全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点。

四是产销区粮食生产协同机制缺乏,影响主产区粮食安全生产共同体的建设。

为此,建议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利益补偿机制,以税收调控机制补偿利益,构建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安全生产保障协同机制。

征收经济作物生产调节税。启动征收耕地非粮化经济作物调节税,作为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经济补偿金,由国家宏观统筹,保障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利益。在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对规模化从事非粮食作物的果蔬等经济价值比较高的作物,根据其种植规模、经济效益、收益所得等,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估算粮食生产区粮农补偿面积,确定补偿标准,测算利益补偿额度,补偿种粮农户因保障粮食生产而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

启动征收保障粮食安全省际合作横向补偿税,即经济发达省非粮生产区向经济欠发达省产粮区补偿。根据粮食主产区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度,由国家统筹,向经济发达省份和粮食主销区,根据其粮食消费情况,每年征收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偿税作为粮食主产区财政补偿金,通过资金跨省平衡的形式,激励调动经济欠发达产粮区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构建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安全生产的协同机制。鼓励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各类主体进入粮食生产区,通过市场双方自由议价方式,探索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粮食权”交易价格,探索地区间、生产区、生产上下游等“粮食权”交易方式和制度。鼓励粮食主销区省份与粮食主产区省份主动对接,主动参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种业、耕地修复、农机装备购置等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的建设投入,构建粮食安全生产的协同机制,主产主销区共同构建保障粮食安全的命运共同体,促进粮食生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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