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维护国内经济贸易稳定、融入区域产业重构、参与新一轮经贸规则制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目前,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我国仍面临外资准入隐性壁垒有待破除、金融开放水平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可达性和覆盖面不够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建设,构建高质量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境内外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先行先试物流、研发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地方政策,合理监督并保障产业补贴的发放、利用和信息公开,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对于偏向国有企业的研发补贴政策的投诉和救济途径,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试点扩大政府采购的主体与范围。支持急需紧缺型人才等来华工作,为商务人士的临时流动提供入境及停居留便利,为境外高端人才设立进境物品审批绿色通道。
二、全方位健全制度体系,促进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和开放发展。推动大型装备保税维修、再制造及二手设备交易,支持内销、账册核销、旧件循环再利用,鼓励新型易货贸易及租赁形式出口高端装备,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推动制造业行业标准和资格认证国际化,鼓励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权威标准制定。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数据加工业务,对接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鼓励制造业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绿色权益开发,参与国际绿证交易。
三、完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赋能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确权、评估、技术转让、融资支持等集成化、一站式服务,聚焦“卡脖子”、断链点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专利布局。允许海外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国内机构合作成立联营机构,建设国际化仲裁资源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探索数字环境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侵权执法、维权援助等新路径和新模式,设立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自贸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
四、加强区域辐射机制建设,塑造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新格局。整合区域物流资源,推进跨区域运输通道运营组织和综合运营平台建设,联动扩大港口、机场口岸开放,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推动多式联运标准规则的完善和衔接及“一单制”常态化改革,扩大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试点。加强区域竞争法合作,成立区域竞争政策委员会,促进先进地区竞争执法经验的共享、学习和借鉴。推动建立区域内各类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内的相关标准、质量检测和资格认证等的统一制定、执行和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