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王凌:

小而散质效低 土地规模化经营待突破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7月10日   第 03 版)

案由: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传递出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为今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通过基于乡村振兴的调查研究发现,在深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瓶颈。比如,当前规模化经营仍普遍存在土地流转规模占比低、规模化经营主体小而散、规模化生产经营质效不高等现象。

建议:一、夯实基础,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一是夯实土地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土地基础信息网络平台,重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明确土地用途,重点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辅助建立动态更新系统,便于日常监督管理,时刻警惕用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二是夯实涉农项目规划。项目规划秉承“大规划下嵌套小规划”的原则,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涉农项目建设与规模化生产经营有机结合,对已形成规模化经营、符合条件的主体要优先安排、优先提供,放大项目效应。三是夯实要素保障投入。对于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农机具应用、先进农产品开发力度,为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支撑。

二、探索创新,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服务。一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统一管理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以乡镇经管站为主体,增加“市场服务”“纠纷调解”“流转监管”“信息咨询”等职能,突出土地流转服务功能;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权威出具流转评估报告,避免产生矛盾纠纷。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由“省、市、县(区)、镇四级政府+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的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避免因经营主体变更土地用途导致的“非粮化”“非农化”,以及经营主体亏损、破产而出现的伤农现象。三是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土地流转事关广大农户切身利益,事关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统筹考虑群众的信任度、风险的控制度和集体经济增加度,坚持就近、集约原则,严格把关选择有实力的经营主体,解决机力、人力矛盾和投入不足问题,避免出现一个主体在多地经营的现象,不利于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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