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辑庆卫生院职工许某某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又称宫颈癌疫苗),并给多人注射。7月5日,中江县公安局通报,许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HPV疫苗乱象可谓由来已久。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戴某某伙同王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护士身份,用生理盐水假冒HPV疫苗,为40余人接种,涉案金额高达13余万元;河南省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在未接受疫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用生理盐水自制HPV疫苗,并违规为他人接种;早在2021年,重庆某医院护士周某以帮助预约疫苗为由,私自收费并以生理盐水、二价HPV疫苗冒充四价、九价实施接种。频频发生的乱象,是对公众的一次次创伤,也是对医疗系统的痛击。
医疗二字关系着个人生命的健康,偷换疫苗,是医疗从业者对公众信任的“背叛”。高危型HPV感染可能会引起宫颈病变,甚至导致宫颈癌。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疾病较为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调包疫苗并给接种者注射,不仅使接种者付出的金钱成本无法得到相应的医疗免疫效果,而且破坏正常疫苗接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此离谱的行医之道,是对疫苗接种者健康的置之不顾,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与轻视。
当生理盐水假冒HPV疫苗事件被曝光之后,许多网友打趣地说道:“还好给注射的是生理盐水,如果给注射的是其他有害东西,岂不是一命呜呼了,还要感谢‘不杀之恩’。”一句“感谢不杀之恩”看似调侃,背后折射的是公众的无奈、失望与痛心。如何让医疗行业在“阳光”下行走,让公众找回安心和放心?这还需要多方合力,念好医德“紧箍咒”。
进一步完善医药监管机制。相关部门需加大安全监管刚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刑峻法要落在实处。用违法犯罪的高成本,扼制违法者的“跃跃欲试”。同时,也需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做到一有举报、即刻关注、立马追踪、严格落实、及时反馈,让每个举报都“落地有声”。
除此之外,公众也需要提升医疗知识水平,做好自身健康“把关”人。公众“把关”的严格,亦是对医疗从业者的有效监督。国家已实行疫苗全程电子可追溯制度,公众在接种疫苗时,要主动要求查看疫苗的“追溯码”,看看药品追溯信息是否正常,认真核对疫苗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签发日期以及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