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春秋副刊

一场保护长江的攻坚战

——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案记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张雪樵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7月16日   第 11 版)

▲专案组在重庆向船主了解接收船舶污染物收费情况

▲专案组在江苏查看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情况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以事立案,经过两年时间的推动,今年5月,该案正式办结。

据统计,项目期间,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652条,立案60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92件、民事公益诉讼10件,提起诉讼16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通过办案,督促11省市地方行政机关在长江流域3500条通航干支流所有码头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统一收集处置。

张雪樵作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组组长,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见证了长江岸线环境在日复一日的努力中发生的可喜变化。

破与立

长江,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是我国流程最长、水量最大的河流,也是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为繁忙的水运大通道。与此同时,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污染问题也日趋显现,影响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长江水系运输船舶9万余艘。在陆地上,污染物进入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处置,在长江上,船舶产生的海量污染物去了哪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致力于长江大保护,为什么船舶污染治理难题始终难以攻克?

流域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检察机关日常办理的涉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案件情况来看,长江保护法实施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力推动,但是长江有3500多条通航支流,流域港口众多、监管分散、责任不清,船舶污染问题仍未根治。

这是一场保护长江的攻坚战。

立案之初,最高检党组专门研判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形式与任务。这一问题所涉面积之广、地位之重、难度之大,以及需要办案投入的力量之多,前所未有,这个“硬骨头”能啃下来吗?

近年来,在最高检党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我和专案组一起办理了万峰湖专案、南四湖专案等,案件的成功办理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也印证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

2017年,中国检察事业迎来一个重要历史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一项重要创新成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应运而生的制度。这项制度从试点开始,就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首要的领域办理。

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来说,解决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哪里有困难往哪里冲,正是制度价值所在。

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已经迫在眉睫。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的问题触目惊心:比如,已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中,半数以上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有的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船舶相关企业作业区油污遍地,船坞内废水收集设施停用直接将含油污水泵入长江;还有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甚至将带有油污的船舶部件和废弃物直接浸泡在江水中。

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势在必行,不能在“需不需要”“将会怎样”的犹豫中延宕。为此,我们调配检察业务骨干开展初核工作,全面排查梳理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港口配套设施不完善、收费模式违规以及船舶拆解污染环境等问题,充分研判立案后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推进思路。

发展与长远

船舶污染治理难,难在哪里?在我看来有三个方面:一是涉及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仅靠局部发力,难以根本解决。二是涉及诸多行政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工作力度、措施、标准难以协调,衔接不畅。三是涉及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需要推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对此,必须发挥最高检的监督层级优势、管辖优势和统筹协调优势,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统一采取行动和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22年5月26日,最高检决定成立专案组,最高、省(直辖市)、市、县(区)四级共531家检察院运用“大兵团作战”办案模式,分层监督、一体化履职。希望以此促进各方一起行动,达到多元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治理效果。

为推动专案办理,2023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我和最高检专案组成员一行从长江入海口的上海开始沿江西行,八天七夜,近3000公里的行程,在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重庆等6省市长江沿线的码头、企业、船舶上,我们看到了一些船舶治理的变化,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在安庆市迎江区九号码头调研时,不少群众在此乘轮渡前往对岸。这是安庆市主城区通往对岸池州市的唯一轮渡客运通道。我们看到,趸船上已安装污水存储柜。在案件办理前,这里也是未安装污水接收存储装置的,属于污染监管空白地带。

长江船舶污染既是流域治理问题,也是行业治理问题,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较为复杂。案件的办理必将以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为目标。

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但上海市检察院办案组此前查明崇明岛共有21家外港码头,除了一家码头正在建设接收设施外,其余码头均未建设,码头采取的几乎都是与具备资质条件的接收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移动接收污染物的做法。而实际操作中,有的码头不具备接污能力,也没有签订委托协议。

“污水处置费用如何收取?”这是我们每到一地调研都询问的问题。接污船是否向船舶方收费直接关系船民交付污染物的积极性。通过深入询问,我们了解到,上海对黄浦江内河航道中航行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免费,而船舶一旦驶入外港,便会按照外港海轮的标准,对船舶收取高额污染费,这令我们感到担忧,这种以水域位置来决定是否向船舶收费的做法,并不利于长江内河船舶污染物的防治。

调研的最后一站是重庆市涪陵区的黄旗港,港口停着长江航运集团公司的一艘货船,跑四川泸州到上海这条线。船员带我们到了船舱,当天正值元宵节,船员们正在准备午饭。

我问起船上厨房、生活污水怎么处理时,船长带我们看了船上配备的油水分离器、污水收集箱及铅封装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记录表。

之后在港口负责人那里,我们也听到了他的心声:“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费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我们更加意识到,这是办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综合来看,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船舶污染物收转运记录不实,对船舶污染物收转运的监管,上岸前和上岸后未形成闭环管理,监管部门缺乏统筹协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佳;港口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收费标准不统一影响船舶污染物处置效果;“船E行”信息系统未互联互通。

比如反映较多的收费标准问题:长江宜昌段接收含油污水按照200元-300元/次的标准收费,生活污水则免费接收;长江荆州段接收生活污水按照150元/吨收费,含油污水则免费;长江武汉段接收含油污水价格上涨较快,目前每吨收费为2200元-2500元/吨,企业反映较大。负责从船舶转运污染物至码头的接驳船在有的地方收费,有的地方则免费不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虽然于2020年发布《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但从办案中情况看,污水处理各地自行定价,而且在船舶污染物处置上的价格杠杆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局部与整体

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一起共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问题的解决路径,就是要打破局部思维,运用整体思维、系统思维去谋划、推动、落实,实现船舶污染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和系统治理。

检察机关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江苏、安徽、重庆等省(市)党委领导作出批示,为专案推进提供有力支持。针对《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由省级政府研究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收费标准等政策性问题,省级检察机关结合省政府、省级机关重点工作安排,通过走访、座谈、磋商等方式,推动出台省级规范性文件。

在横向协作上,检察机关与同级水行政执法部门、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交通、海事等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四川省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座谈交流百余次,上门问需问计,厘清长江船舶污染整体脉络,明确检察监督重、难点;安徽省检察院主动走访省交通厅、海事局等部门,听取工作建议,调取淮河(安徽段)通航水域、各类船舶、码头设施流、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信息、遥感问题图斑等资料,明确专案办理方向等。

需要最高检层面做的工作也很多。对于涉及国家部委的职能履行和政策调整,需要统筹推动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履职的难题,我们专案组成员先后4次与有关部委和长江经济带11省市有关部门座谈,听取意见。针对一些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问题,直接督促推动解决。比如,在专案后期,长江干支流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湖北省丹江口市某公司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收费标准高,隐性收取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费用。对此,我们决定由最高检挂牌督办,经各方努力,最终实现全免费。

经过四级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长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基本实现,港口码头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政策全部落实,船舶拆解有效规制,“船—港—城、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流程监管,形成了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污染治理新格局。目前看来,立案目标已实现,受损的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介入船舶污染治理,直接任务是立案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但绝不是停留在就案办案层面,最终目标还是要推动全面提升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为期两年,办案终于取得成效。在松一口气的同时,也再次思考成功的原因。对于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我们只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才能把这个难题彻底治理好。

今年4月29日,专案组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司局召开了磋商座谈会,对下一步顶层设计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达成共识。

5月16日,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上通报了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的情况。案件的办理成效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最高检官微发布的办案信息迅速达到“10万+”。多一份关注,便多一分守护长江的力量。

至此,该案正式办结。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推动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关注长江流域环境治理情况。

看长江,也是看中国。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磨难与辉煌、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跋涉与奋斗、新时代的新理念与新气象,都在纵贯6300千米的长江上留下了印记。今天,越来越多的蓝天碧水舒展在生态文明的画卷上,顺势而为,方能行稳致远。

2024-07-16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张雪樵 ——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案记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4946.html 1 一场保护长江的攻坚战 64,946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