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经济

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更大开放

李瑶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7月22日   第 09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选择,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注入新动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有力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绩。一是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促开放。二是打造合作平台,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建设自由贸易区,不断探索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

新形势下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仍存在问题与挑战。据世行和经合组织测算,我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在全球163个经济体中属于“一般便利”,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总体排名落后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这主要体现在:

贸易投资便利化仍有政策和制度性障碍。近年来,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离岸贸易和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在实际操作中仍沿用传统制造业和货物贸易的监管模式及政策;对外贸易投资及外汇管理监管政策尚不能适应新业态的发展需求。

各地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展水平不平衡。沿海部分地区在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建设、无纸通关等方面堪比国际一流水平,但内陆和沿边地区发展相对滞后。

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仍有差距。包括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不协调,导致经营主体操作难;相关政策缺少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影响了便利化;相关业务的个案报批手续繁杂、耗时长;口岸建设的人力、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物流通道不畅;非关税壁垒制约企业贸易发展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成为重要抓手。因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落实:

一是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快完善与数字贸易等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从“全产业链视角”加强贸易监管,增强对服务贸易、新经济新业态便利化需求的适应性。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在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碳减排碳中和、人工智能、货币等领域探讨制定新的经贸规则,提供中国方案。

二是继续推进高水平开放平台建设,让更多主体更大范围享受改革红利。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发挥各开放平台对中西部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在京沪深穗等地建立“贸易投资便利化创新示范区”“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以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贸港建设为抓手,特别是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行更大力度的贸易便利化政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贸易投资便利化专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贸易、投资、外汇、税收、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通关、法治争端、交通物流等各项政策,并出台《贸易投资便利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稳外资24条政策措施加快落地,吸引和汇聚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强跨国合作,打造更为便利的国际通关、物流与设施联通等制度安排与软环境,制定完善多边贸易规则;逐步推进金融及外汇领域开放,有序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持续评估和有效管控风险;在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出台更大力度的开放创新支持政策,让开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民建贵州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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