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科技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之一,被赋予更多改革期待。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做出系统部署,要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科技水平影响民族兴衰,创新能力关乎国家命运。全球化竞争时代,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的不足制约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导致我国产业长期处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因此,解决行业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限制、提升行业竞争力的需求愈发迫切。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分析报告统计,中国前沿科技成果只有10%-30%被应用于实际生产中,能够真正形成产业的科技成果仅为其中的20%,而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
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是造成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究其根源,主要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良性机制和良好生态尚未完全形成,还突出存在技术需求不精准、对接渠道不通畅、要素资源不共享、模式机制不成熟、利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为此,充分发挥各个环节的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推动科技进步,已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
企业作为贯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推广的重要力量,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以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再次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这意味着,加快推动企业由产学研融合的主体地位向主导地位转变已势在必行,这是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需要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激发企业积极性、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及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形成多方联动、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具体有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是真正落实企业在产学研中的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切实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投入、组织、评价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让企业特别是领军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的主体。企业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之间、企业与外部组织之间需要达成稳定互动,彼此生成社会资本理论所称的“规范、期望、信任和可信赖性”的关系,才能在产生和转移知识与经验的同时谋求资源、信息和优先权,创造出创新路径。因此,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以及领先用户等具备共生思维,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做到共创、共享、共同发展。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鲜活力量,是企业科技创新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构建产学研融合新模式。科技领军企业具备研发投入强、技术水平高、人才储备足等先天优势,在整合汇聚创新资源、营造区域创新生态、提升创新体系综合效能等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是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作用,要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方略的顶层设计,完善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引导传统大企业和平台企业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型,为科技领军企业的不断涌现做好梯次储备;依托科技领军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发现、汇聚、创造、转化和引领作用,支持和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在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借鉴“两弹一星”及航天领域科技攻关中的成功经验,试点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业主制”模式。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缩短从技术到产品转化的周期。打造“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无缝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落地。
三是增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的资源要素保障。通过设立“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平台,破除传统创新模式的沟通壁垒与合作成本,引导各创新主体间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的高度汇集与高效流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大力推进国家实验室、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和高等学校对科技人才的联合培养,在科技攻关一线锻炼培养科技人才。扩大企业科技人才招收规模,探索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吸引海外科技人才的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增强各类创新政策的协同性。政府的扶持政策、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评价与奖励等机制是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保障。产学研融合创新涉及创新链全过程,利益相关者较多,在创新政策方面,应当注重各部门创新政策内容的结构性协调和部门间配套创新政策的协调。建立及完善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营造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的服务生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服务。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