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经济

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蔡欣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7月29日   第 09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能够充分发挥我国市场潜力巨大、市场活力和韧性足、资源调节能力强的优势,抗击国内外各种不确定性的冲击,保持经济发展稳定,促进扩大对外开放;特殊情况下还能够借助规模优势,实现自我循环,保持经济独立运转。更为重要的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提高市场效率,是畅通经济循环、推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没有要素市场化,就无法形成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无法实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监督落实则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出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降低上市公司可投性,恶化资本市场生态,制约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对涉及信息披露法律,及时通过法律修订、人大释法、司法解释等方式回应现实法律需求,建立行政法规的定期、不定期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厘清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权责,加快完善权责匹配的监管体制。

二是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制度建立应遵循风险越大监管越严的原则,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关口前移,压实区域股权市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属地的中央及地方监管部门责任。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考虑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成长性,增加对已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行业地位等相关内容。

四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人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大股东、实控人进行穿透式核查,建立信用信息备案制度等,对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等要求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指标和标准建设。

五是建立中小投资者信息披露教育培育体制机制。汇聚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第三方机构、专业研究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媒体等多方合力教育培育中小投资者对现有信息披露资料的掌握、分析能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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