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以更高水平和质量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贺云翱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2日   第 05 版)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继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之后,第五个由中央统一部署建设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战略决策,是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的重大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正式启动两年多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推动下,在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社会各界的响应下,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未来,如何以更高水平和质量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

需进一步深化和明确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首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和完善。中国式现代化是最重大的时代命题,与其他几个国家文化公园相比,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空间内同时存在的“长江经济带”或长江物质文明建设的地位极其重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以“精神文明”为指向的建设体系,需要探索与“长江经济带”的建设相协调。此外,鉴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意义,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还需要考虑如何承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担。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如何首先为全体人民精神文化的共同富裕作出贡献?如何加强与世界其他大河文明开展合作对话,分享经验,包容互鉴,共同发展?这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值得给予高度重视和讨论。

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工作。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空间上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门分工上涉及文化、文物、文化遗产、旅游、水利、水运、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建设内容上涉及长江经济带、长江大保护、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总体上看,长江流域不同的建设目标之间统筹协调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彼此矛盾甚至冲突的地方仍然存在,这也导致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规划的一些项目难以落地。同时,长江上中下游和不同省区市间统筹协调也有待完善,存在建设诉求和积极性不平衡的问题,有的省区或城市积极性很高,有的尚缺少具体行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整体性认识和协同性行动还不够。

需要高度重视基础性研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以“长江文化”为代表的文物、文化遗产及相关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弘扬为核心内容的建设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认清“长江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系统,才能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达到文化繁荣、文化强国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逻辑目的。为此,加强长江文化的基础研究应是重中之重,同时,要在摸清文化资源和过去既有文化建设“存量”的前提下,适时适地适度安排“增量”。目前,各地普遍存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基础研究不足,或者以“存量”当“增量”的现象。未来应加大对长江文化基础研究支持的力度,加大对长江文化已有“存量”项目的调查以及如何提升“存量”建设水平和质量的研究,进而实现新的时代要求下的文化资源重组和布局重构。

尽快出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把顶层设计和因地制宜有机结合,把国家引领调控与地方主动性、创造性有机结合,调动更多力量参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动。迄今,国家已经先后出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安排》(2021年12月)、《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2023年7月)、《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实施方案》(2023年9月)等,但主要的《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还没有出台,长江沿线13个省区市制定的本区域的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也因此未能公布。希望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的规划能够尽早出台,并能够在规划中考虑到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城市层面以及具体建设项目层面的不同要求和有机衔接,在统筹总体目标的同时,能够以更加宽阔广泛的思路,更多注意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意建设项目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动态调整,注意向社会力量开放合适的建设项目,形成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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