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吸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到互联网营销师,这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兴职业,以其灵活的工作方式、多样的工作内容,不仅拓宽了就业渠道,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职业选择。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等方向性的制度方案设计,但具体怎么做,还需要探索。
●本期民生·民意版特别聚焦关注: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编者
人民政协报:今年全国两会上,您继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带来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的提案》,这件提案的背后基于您的哪些调查发现?您认为当前新就业形态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遇到了哪些挑战?
杨晖:云账户是一家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我们服务全国1亿多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亿个家庭参与到灵活就业,打工、挣钱、过好日子,背后反映的是深刻的生产关系变革。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新就业形态发展,今天来看,就是新型生产关系下怎么服务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们的就业以及更美好的未来。
在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中,新就业形态也面临很多有争议且敏感的问题,比如我在提案中提到的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我们从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实践中观察到,很多劳动者没有固定收入,自己还要投入一些设备、工具,做一些运营或推广,可能获得收益,也可能亏本,例如视频创作者、网约车司机等,他们要自己购买或租赁拍摄设备、运营车辆,再进行创作、提供服务,收入多少并不固定,挣多挣少要看自己经营如何。但这些劳动者往往没有经营主体身份,只是普通劳动者,他们也希望同等地享受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这直接关系到他们最终到手的收入有多少。
除了刚才谈到的问题,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还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收入性质划分问题等。如何看待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构建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完善相应制度体系,更好服务亿万劳动者就业创业。
人民政协报:在您看来,新就业形态如何认定?它与传统就业形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杨晖:在今天数字经济时代,“上班”有了更丰富的含义,过去我们要每天打卡,在工位上干活,但现在,对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不需要每天去打卡了,在哪干活都行,咖啡厅、公园、家里,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和兴趣自由选择、灵活工作。除了形式上的变化外,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固定工资,就像创业一样,自己对自己负责,想有收入就要自己想办法、先投入,比如说我们平常刷短视频,很多博主要自己花钱准备服装道具等,很有可能花了很多心思,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但观众不买账没人看,就赚不到钱,还会亏本,这是今天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就业形态的主要区别。
人民政协报:在您看来,哪些因素推动了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杨晖:新就业形态发展迅速的因素有很多。一是经济形势的变化。在国际局势复杂,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大背景下,我国经营主体经营承压,为了降成本而选择灵活用工、减少长期岗位,一部分劳动者转向新就业形态自谋出路解决就业。二是社会发展程度提升。我国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普遍更有安全感,社会越来越包容,劳动者没有了后顾之忧,更有信心也更敢于从事更自由的新就业形态。三是中国人民有着勤劳奋斗的底色。近年来,我国加入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增多,自力更生是我国人民群众骨子里的韧性。四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迅速提高、综合国力极大增强,在很多领域已处于领先地位。先发展也会先遇到各种问题,过程中劳动者看待“上班”的观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朝九晚五”不再是唯一选择,同时低空经济、物流、新零售、视频直播等行业发展,也催生了更多新就业形态场景。
人民政协报:您怎样看待新就业形态的价值?
杨晖:吸纳就业关键是劳动者有活干,经济增长关键是经营主体要活跃。从劳动者角度看,从事灵活就业主要源于两种情况,一是没有长期就业机会,二是长期就业收入没有达到预期、需要从事第二职业增加收入。从经营主体角度看,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经营主体面对经营压力,保运转压缩成本面临两种选择,减少用工人数或者降低用工单人成本。保就业不能减人数,降单人成本就成了唯一路径。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并减少对劳动者约束来降低单人成本。新就业形态让更多经营主体有能力承载并雇佣更多劳动者,用适合的生产关系组织、发展适合的生产力,让更多适格的劳动者干更多适格的工作,这就是新就业形态吸纳就业的作用。同时,经营主体选择灵活用工还需要负起责任。灵活用工的新就业形态能够让更多经营主体降成本、持续经营,长期来看更敢于投资、扩大再生产,根本上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无论是长期就业还是灵活就业,都能让劳动者有活干、有收入、敢消费,经济循环就会更加畅通,产生更多需求,经济增长就会更有动力。
人民政协报: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您有怎样的建议?
杨晖:一方面,要让更多劳动者放心大胆地选择新就业形态,比如,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扩大正列举方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的哪些是生产经营活动,扩大认定范围,增强劳动者积极性。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认为要先有就业,再谈其他,岗位充足、选择多元是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也是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体现,岗位由经营主体提供,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促进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本上是要充分保护经营主体的发展权,比如财政、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同向发力,从长远视角做好经济政策、监管制度顶层设计和适配,鼓励企业光明正大地使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减少机制、观念等有形无形的束缚,避免因成本负担重而导致的不敢用或者偷偷摸摸用的情况。
人民政协报:技术进步(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会如何影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杨晖: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步对于就业提质扩容非常重要,也正是技术进步,才产生了新就业形态。比如,以前做营销,主要是销售员线下推广,现在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等进行营销,只要一部手机就能接单干活,不少劳动者在家就能实现就业,这些都是数字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也正是中国经济光明论的有力注脚。随着人们对社会进步的期待、对技术进步带来的产业升级期待持续增强,未来会有更多新的场景出现,有更多场景就会有更多就业。比如,今天有外卖、快递等行业,吸纳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来技术不断发展,围绕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也会产生更多新的场景和需求,进而产生更多新的就业机会。我们也期待着,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会带来更加高效、智能的生产方式,会有更多人从中发现机会,主动从现有组织形式中跳出来,去尝试新的行业和工作岗位,也让新就业形态发展更多元,人民群众未来的生活更加美好。
人民政协报: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应如何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公平正义新期待?
杨晖:灵活就业已成为常态的就业形态,未来数十年或更久与长期就业并存并重。灵活就业发展中也产生了一些争议和敏感问题,比如灵活就业是不是冲击了长期就业,能不能给予二者同等地位和同等对待。回应这一公平正义问题,要穿透现象和形式看本质,特别是在法律持续完善过程中,具体依据还没有明确,要从根本上看立法本意,坚决打击该打击的、保护该保护的,实现相同业务相同政策。去年和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的提案分别回函,去年明确了“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今年再次强调“据实认定”法律关系的原则,都要求按经济活动实质进行认定。比如,重点审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和从属性劳动,如果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背后的自然人之间不具有“管理一从属”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享有民法平等保护和有关政策保障。同时要穿透任何包装套路看本质,杜绝“去劳动关系化”规避用工责任,使真正的新就业形态得到保护,实现更具包容性和广泛性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