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健康

基本医保迎来利好 明确五大红利

记者 杨岚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07日   第 10 版)

本报讯(记者 杨岚)8月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会上强调,全民参保是整个医保的基础和基石,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完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比如一些群众不能顺利在常住地参保,参保的连续性及中断参保还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机制等。

据介绍,《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生效后,即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有“放、扩、提、奖、便”五大红利。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并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提”是指提高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封顶线,即最高支付限额。

“奖”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即对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进行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的相应提高。

“便”指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更加方便,逐步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管理,并实现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外,共济地域也进一步扩大,国家医保局计划于2024年底前将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2025年逐步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此外,《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具体体现为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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