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笔者作为少数民族文艺工作者,更深刻感受到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在实践中顺应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潮流,充分汲取各民族传统文化营养,引导各民族将中华文化内化为共建、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但也要看到,由于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社会各界在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一、依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也必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总体部署以及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而不断健全完善。笔者认为,当前需要一部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专门法律,着力体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最新要求,特别是围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用法治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
二、用法治保障文化传承创新,切实发挥好文艺文化独特作用。文艺是感性的,更适合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接受。可以挖掘更多原生态的歌曲,把歌词改为符合现代人审美和新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词,还可以多开办一些当地群众共同参加的主旋律正能量的演唱会。挖掘更多守望相助、民族团结的感人故事,让少数民族同胞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好学好历史文化,开展各类历史文化小故事比赛等。鼓励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充分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优秀文艺作品,以及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化活动。重视音乐作品创作,融入各民族音乐元素,创作群众有共鸣、朗朗上口的现代精品力作。利用丰富的优秀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主题旅游线路。在民族地区成立由从事民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当地非遗传承人、多民族演员组成的艺术团队,融合各民族审美观、文化观、情趣感,让歌曲、舞蹈艺术成为各民族情感交流的纽带。
三、加强依法运用红色文化资源,有形有感有效建设美好精神家园。应深入挖掘民族地区红色故事,积极收集和整理红色故事素材,用于不同的传播场景,让各族群众在体验红色文化时“有址可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做”。在民族地区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学习和宣传,在各级学校开设相关文化课程,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文化遗址,把红色文化融入日常教育中,也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进行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同中华优秀文化。
四、用法治保障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依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创新网上推广方式,打造民族领域网络大V,通过短视频+直播的优质内容,将新媒体平台“用户”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粉丝”,实现从“线上宣传”到“思想转化”的过程,展现新媒体赋能民族方针政策宣传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党的民族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创新成果、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文化符号和视觉形象的网上传播,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加强对网络涉民族因素话题的管理和引导,加大对各类涉民族因素有害信息和不实信息的整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歌舞团女高音歌唱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