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乡村振兴

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刘伟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13日   第 09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关键源泉,也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有利于农民”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强活力。

因地制宜确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千万工程”经验是个宝,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最重要。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不同的乡村在资源禀赋、经济基础、文化底蕴等方面各具特色、差异明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村庄自身特点的多样化发展路径。对于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庄,要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等,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品牌。对于有一定文化底蕴或旅游资源的村庄,要依托当地的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田园风光等景观资源,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对于城中村、城郊村等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庄,要主动适应城镇化进程,发展仓储物流、物业服务等城市配套产业。“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应从实际出发,多方式盘活乡村集体资产资源,将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不管采取哪种思路、哪种方式,都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不能搞行政推动、拔苗助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要发展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要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领导作用。实践证明,凡是集体经济发展好、实力强的村,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和带头人。要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把村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齐心协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能人带头,致富不愁。然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需要具备爱农村、爱农民,有情怀、有激情,能够尽心尽力推动乡村发展、解决群众关切;懂农业、思路活、会管理、善经营,能够带着群众干事创业、找到发家致富的好路子;办事公道,群众认可,有很强的党性原则和纪律作风的优秀带头人,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优势、造福一方。

要凝聚形成新型农村经济集体发展新的动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要充分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也要主动借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外部力量。要借梯登高,深化村企合作、村校合作,借助企业和高校院所在经营、管理、资本、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资金入股、产业合作等方式,助力乡村招商引资、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升级。要借才引智,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各类人才返乡回乡,统筹推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各类力量下沉乡村,为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撑。要借势抱团,着眼地域、产业、资源等方面,引导强村弱村结对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要优化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水平。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所在。要强化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指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定位、发展路径和扶持措施。实施好新一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聚焦土地、资金、税收、金融等要素,研究形成一批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监督机制。

要让村民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民充分享受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参与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动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决策,必须按照公开民主的程序进行,确保农民权益和集体利益不受损。

(作者系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政协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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