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政协

陕西省政协建言完善托育政策保障

“托”住“稳稳的幸福”

本报记者 路强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16日   第 07 版)

在养育负担中,3岁之前的孩子相对要耗费家长更大的精力,这降低了部分家庭生育更多子女的意愿。

如何完善政策支持,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多元化多层面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今年以来,陕西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省委会和省政协委员们不断通过省政协搭建的协商平台积极为之鼓与呼。

“陕西省于2021年11月出台了《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扎实稳妥落实三孩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至今,仅有少部分县区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表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首先要尽快建立全省一盘棋、上下衔接顺畅的人口工作体制机制,科学制定人口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惠民政策措施落地执行。

“调查显示,陕西省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中小城市和内陆城市入托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普遍较高。”农工党陕西省委会建议,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盘活各种闲置资源,创办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就近实现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探索居家托育模式,将社区、家庭作为托育服务的补充形式,可通过照护培训、资金补贴、评选表彰、监管服务等方式,鼓励邻里互助托育。

“提升托育服务,加大‘托位’供给力度是关键。”省政协委员任静波提出,每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鼓励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办托,解决本单位人员带娃难题;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同时,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建设,建立普惠社区托育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及临时托育等服务;可将托育服务与养老服务同规划、同考虑。

省政协委员陈虎林呼吁,政府通过“真金白银”的补贴来提升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即一孩家庭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相关费用由家长和政府财政各承担一半,二孩家庭政府财政承担70%,三孩家庭政府财政全部承担。并且要加强监管与督导评估,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婴幼儿父母的实际需求。

省政协委员杨盈周补充道,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不应全盘照搬幼儿园的范本,应根据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审查标准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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