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构建既能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越性,又能调动农民个体积极性;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又符合合理公正原则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围绕此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们结合自身实践给出了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