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副部长 赵昌华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22日   第 01 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施工图,是新时代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动员、总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定决心、政治担当和历史主动。这次全会在法治建设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再拓展、再深化,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这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内涵深刻、意义深远,深刻阐明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丰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法治化与现代化关系的规律性认识。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在领导人民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同时,也领导人民打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就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出部署,指导我们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二十大进一步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这次全会着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法治之基、铺就法治之轨、积聚法治之势。

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重要内容、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把这次全会部署的法治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下来,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从法治层面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阐述改革和法治的重大关系,明确提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次全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把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的政策导向提升到新的高度。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坚持法治原则、恪守法治底线。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们不断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协同的授权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50次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国务院先后作出27次授权决定,通过一揽子打包修改、授权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等形式,为重大改革、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这次全会部署的许多重要改革举措,都融入了法治建设的任务要求。比如,为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等重大改革举措;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制定金融法、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等重大改革举措;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提出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等重大改革举措;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等重大改革举措;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完善党内法规、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重大改革举措。这一系列任务要求,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致力于从法治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化方案和保障。

改革和法治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的“破”与“变”,离不开法治的“立”与“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既要紧扣全面深化改革实践,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破除束缚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也要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对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作出授权,引领改革发展进程;更要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始终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概念和理论。2021年12月,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此开展了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明确了更高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仍然面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这次全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5个方面,提出近40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也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中央全会又一次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专章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改革要在法治下推进,法治也要在改革中完善。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司法部承担着统抓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落实,推进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建设等重要职责,必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推进重要立法项目出台,加强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行政裁决制度等重要机制制度;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会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开创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新局面,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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