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已有一定工作基础,水平快速提高,并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但通过对多地的调研,因缺乏国家层面可供参照执行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在具体实践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的缺失,造成实际服务工作缺乏科学的引导与标准,阻碍了新时期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各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准存在很大差异,各层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标准定位不尽相同,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缺少具体操作指导意见。中国残联等部门发布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只明确了各地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人开展基本康复服务的基本项目和内容,但对于基层如何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还未给予明确指导和规定。
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现有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大部分是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同时也包含手语翻译、日间照料、体能、生活技能、导盲随行外出等非医疗服务项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市场因而较为多元化,既有医疗机构、又有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同行业的供给主体提供的康复服务水平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
建议:一、及时制定并发布国家标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这是全面提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与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结果和过程息息相关。残疾人不仅要求能够得到有保障的基本康复服务,而且越来越期望享受到称心如意的康复服务。在新时期制定统一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已迫在眉睫。
二、规范制定应遵行符合法律法规、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基本原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的制定不但要找准编写的法律依据和参考标准,更要经得起专家和一线康复服务人员的实践检验,并能在培训推广后得到有效应用。
三、规范的具体内容可参照临床康复医学专业领域相关内容,以确保服务质量和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应明确规定残疾人康复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服务内容项目应主要包含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