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法治社会

高技术支撑让环境健康违法无处遁形

本报记者 高志民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8月29日   第 09 版)

卫星遥感技术精准发现污染区域,运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取证,利用水质快速检测污染物浓度,与卫星遥感数据相互印证,违法添加抗(抑)菌制剂实现快速筛查……

记者在最高检近日发布的一批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中发现,“黑科技”装备在生态环境健康领域执法中频频亮相,以科技赋能提升精准执法成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活。

“顺风耳”“千里眼”助力精准发现污染点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保护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运用高科技手段形成较为严密证据链条,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京杭大运河、太浦河、頔塘河等是流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青浦、苏州吴江、浙江嘉善)的主要河道,是江浙沪区域重要水线。2021年2月,检察机关应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该区域发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同里镇邱舍工业区、汾湖湾318国道南、京杭大运河北段水体悬浮物浓度偏高。河道上下游及沿岸企业存在违规排污、生活污水直排、码头营运不规范、通航搅动底泥、船舶偷倒泥浆等问题,造成水环境受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河流流域广阔,快速、精准发现污染点、获取证据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应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如同有了“顺风耳”“千里眼”,发现流域污染线索,为查明污染情况、精准溯源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通过技术手段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用客观数据检验办案成效,联合河道上下游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建立水域长效治理机制,防范此类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精准发现污染线索。”2021年2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调取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青浦、苏州吴江、浙江嘉善)水域遥感影像,并进行定量反演。高分六号多光谱遥感数据、Worldview-2高空间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定量反演结果显示大运河、太浦河等水域悬浮物浓度较高,水环境被污染可能性较大。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河道上下游检察机关共同办理此案。

“水质快速检测锁定污染数据。”为进一步确认水污染程度,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京杭大运河北段等4个区域水质进行采样,利用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和水质多功能检测仪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4个采样点的总磷及化学需氧量(COD)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快速检测结果与卫星遥感数据互相印证。

“无人机航拍辅助调查取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无人机航拍,明确涉案区域存在码头违建、废水直排等问题。检察官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报告、水污染检测数据以及无人机航拍照片等资料,采取乘船巡查污染区域水体、现场查看污染源头、走访涉案企业并调查生产和排污情况、与周边群众进行座谈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涉案水域污染情况,补强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较为严密证据链条。

为检验办案成效,检察机关持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大运河吴中段水域及沿岸码头开展水上、岸线全面排查,并运用卫星遥感开展监测。根据监测,4个问题线索区域水体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整体呈下降趋势。为建立水域长效治理机制,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河道上下游检察机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协助研究制定大运河、太浦河水环境动态监测及长效治理方案,防范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光污染”有迹可循

光污染是环境污染的新类型,光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认定存在技术难点,光污染执法中缺乏准确测量和认定方法。光的特性决定了光污染事实能够被感知,但难被量化和固定。相比于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光污染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办理光污染类环境损害案件,调查取证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一商业区光污染使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得到有效解决。

该案例作为一批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正式公布。

静安区商业和住宅区域交错,夜晚商业区域强度较高的光亮对居民正常生活和行车安全造成影响。部分商户的电子招牌、LED显示屏等照明设施夜间亮度过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部分厂区照明设施属于非道路照明设施,但正对路面,产生的灯光对夜间司机驾驶车辆造成干扰,影响行车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市民多次投诉后,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针对光污染取证关键难点,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依据现有光污染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不同类别干扰光源强度检测,定量评价光污染损害事实。案件办理还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光污染监管职责,促进光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其中通过技术检测实现量化光污染、固定证据的经验,也为行政执法提供参考。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城市光污染治理研讨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及环境科学研究院、照明学会参加。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光污染执法过程中“取证、溯源、评估”是关键难点,技术参数的引入,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事实基础,让行政执法从“无计可施”到“有据可依”。当天,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职能部门代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光污染监管职责,督促涉案单位对问题光源进行整改。之后,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确认涉案光源已符合技术规范,不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承办检察官受邀参加《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专家座谈会,分享通过技术检测实现量化光污染、固定证据的经验,为加强光污染防治立法建言献策。2022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该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抗(抑)菌制剂监督不缺位

“抗(抑)菌制剂是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杀菌、抑菌作用的制剂,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不是药品,不能宣称医疗、美容作用,也不具备治疗效果。根据相关规定,抗(抑)菌制剂禁止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禁用物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标准检测方法不足、国家监督抽检中相应检测项目缺失等问题,此类产品的监管容易出现缺位。

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显示,2020年3月,江山市检察院获取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可能存在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线索。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查阅大量文献后,初步分析抗(抑)菌制剂可能添加哪些禁用物质以及哪些产品可能添加禁用物质。

随后,检察官、技术人员从7家药店、6家医疗机构购买了23款抗(抑)菌制剂产品。由于该类产品多次被报道违法添加莫米他松糠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激素,技术人员采用糖皮质激素胶体金试剂盒快检筛查,发现只有1个样品呈现阳性。

根据这类产品的宣称效果以及临床上治疗皮肤病的用药习惯,技术人员扩大筛查范围,检出6个样品中甲硝唑和酮康唑呈阳性、1个样品中酮康唑和糖皮质激素呈阳性、14个样品中酮康唑呈阳性,阳性检出率达91.3%。

根据快检结果,办案组分析认为,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现象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危害较大。因没有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经验,社会鉴定检验机构不接受检验委托,江山市检察院遂逐级请示。最高检检察技术部门调动全国检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实验室检测,利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等技术手段,研究建立有效的检测方法,解决检测方法缺失的问题。

由此,江山市检察院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抗(抑)菌制剂重新取样,技术部门对21件样品进行科学检验。检验报告显示,15件样品中检出咪康唑、达克罗宁、特比萘芬、酮康唑、甲硝唑等多种禁用成分,违法添加检出率达71.4%,涉及4个省份13家企业。

基于此,2022年2月,最高检向全国下发《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

截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立案25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1500余件;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不合格产品60余万件、查处涉案企业5500多家。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不断发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复杂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检察办案作用,生态环境执法逐步向数智化转型,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由人防为主转向技防优先,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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